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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陳建強稱棄基本法香港難存活

http://www.CRNTT.com   2016-05-31 00:15:42  


 
  中評社:張德江今次來港提到,實踐證明《基本法》是正確和可行的,你覺得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陳建強:《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首個相對系統化和標準化的法律體系,也是鄧小平親自領導下完成的與國家建構、國家統一密切相關的憲制性法律。《基本法》既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全國性基本法律,也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規範了在香港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更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體現高度民主、開放的精神,港人亦積極參與。其中,在起草委員會的59名委員中,23人來自香港各界。同時,起草委員會委托香港委員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宣傳並且收集近8萬份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包括香港需要哪些自治權,港人如何治港,保留普通法和司法獨立,特區與中央的關係,特區居民的權利與義務,特區政府的架構、經濟政策和財政貿易金融工商專業制度等許多方面,均曾提出並最終被轉化為《基本法》的相關條款。

  《基本法》於1990年,亦即回歸前7年提早頒布,由此在1990—1997年的後過渡期,發揮引導回歸籌備工作和穩定人心的作用。當時,很多港人對回歸後的情況心裡沒底,《基本法》就擬訂出一幅香港未來方向的規劃藍圖,大幅提升港人對未來的信心,亦對香港前途寄予期望。因此,《基本法》的頒布對維護香港政權的平穩移交,以及社會在過渡銜接期間的穩定和諧,發揮重要作用。

  回歸至今,不管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發生怎麼樣的問題或者爭議,《基本法》巍然不動,發揮“定海神針”的作用,讓香港能夠履險如夷,繼續保持繁榮穩定,並在海內外維持原有的地位和作用。須強調,7年過渡期加上接近19年的實施,《基本法》已經深入人心,成為香港社會體制、經濟活動和市民生活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而嚴格依據基本法辦事亦已成為共識。

  《基本法》既規定香港的政治體制,也為政治體制未來的發展、改革和完善,規定了相關的程序,是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指南針”和“定位儀”,一旦偏離,就會迷失,香港也就不是《基本法》、“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當中不存在模糊,亦不存在僥倖,更不容被胡亂演繹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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