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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中評社香港9月8日電/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暨博士生導師、浙江工商大學長三角先行法治研究院院長周珂和浙江工商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浙江工商大學長三角先行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孟婷鈺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8月號發表專文《中華法系視域下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作者認為:全球循環經濟法治演進脈絡中,政府、企業、社會三元共治格局正在形成。中華法系下的循環經濟法強調政府主導與公眾教育,而美歐法系則側重於企業技術創新和行業自治。在大陸、台灣以及日本等儒家文化圈內,儒家文明對循環經濟法影響深遠。兩岸循環經濟法律制度同源異流且均面臨修訂契機,這為循環經濟法的比較研究提供了空間。兩岸可以相互借鑒,特別是大陸可以學習台灣在環境教育方面的先進經驗,而台灣則可以借鑒大陸政府在循環經濟中的積極作為。同時,共同借鑒美歐企業在循環經濟法方面的經驗,發揮行業專業自治組織的積極作用,以形成最佳效果的三元共治格局。文章內容如下:

  循環經濟對資源高效利用與經濟綠色轉型至關重要,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大陸循環經濟歷經十餘年發展,形成“理念倡導—國家決策—試點示範—全面推進”四個階段,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大陸單位GDP能耗比2012年纍計下降26.4%,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量是2012年的2倍以上①。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對於保障資源安全、助力碳中和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影響深遠。

  法律支持是循環經濟推進的關鍵。構建適宜的法律框架不僅保障循環經濟的有序運行,更促進其健康發展。但是深入觀察大陸循環經濟實踐就會發現其中存在不少隱憂,甚至是陣痛。例如,當前法律框架仍未完全摒棄末端治理的傳統模式;從法律條文構成看,現行循環經濟法過於注重原則性的闡述,削弱了法律的具體執行力;從責任分配角度看,現行循環經濟法並未明確生產者和消費者具體的責任分配制度,導致實踐中利益驅動超越了責任驅動,影響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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