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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族論”與台灣“國族”謬誤

http://www.CRNTT.com   2024-11-25 00:02:11  


 
  二、“兩族論”的實踐探源——東德的實踐發展

  “兩族論”中的“兩族”并非指本來就是兩個民族的群體,而是指原本屬於同一民族、但被人為分裂的“兩個民族”。“兩族論”主要產生於二戰後因意識形態原因被分裂為兩個國家或兩個政治實體的互動之中,代表性理論主要有原東德執政黨統一社會黨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兩族論”和朝鮮在近期提出的“兩族論”。由於朝鮮提出“兩族論”的時間尚短,本文對“兩族論”的實踐探源主要以東德的“兩族論”為主。

  二戰後德國被盟軍分區占領,美、英、法三國占領區在1948年5月成立國號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以下簡稱“西德”),蘇聯占領區在同年10月成立國號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國家合法性建構幾乎貫穿了東德政權始終,而東德的國家合法性建構無法繞開同西德以及1945年前“整個德國”的關係。在此問題上,東德經歷了“民族統一”“一族兩國”和“兩族”三個階段。“民族統一”階段即東德政權成立之初,東德依然以“民族統一”為標志追求國家統一,在1949年憲法第一條規定:“德國是一個不可分裂的民主共和國,其基礎是德意志人民,……衹存在一個德意志民族。”①1949年10月,東德第一任總統皮克(Wilhelm Pick)認為:“不管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是不是相互承認,當然應該一起或分別為德意志民族的利益服務。”②1950年7月,東德執政黨領導人烏布利希(Ulbrich)提出:“德國是一個國家,他的人民有著高度發展的民族意識。”1951年10月,東德政府總理格羅提渥(Otto Grotewohl)提出:“經由德意志民主共和的建立,產生了一個新的獨立且自由的整個德意志人民國家,……未來的發展,德意志人民將會完成民族統一。”③由此可見,“德意志民族”在此階段超越了國家,追求民族統一是東德對於國家未來發展前途的基本目標。但是,西德長期拒絕承認東德的獨立地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堅持對東德的敵視、封鎖和打壓政策,東德不得不另闢蹊徑,為自身的獨立地位尋找新的論證方法。

  1968年憲法修改標志著東德進入“一族兩國”階段。東德1968年憲法明確規定,東德是德意志民族的一個社會主義國家(a Socialist State of the German Nation)。儘管從語義上可以推出德意志民族還存在一個資本主義國家,但畢竟沒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統一性。④在此階段東德依然堅持“一族”的定位,以意識形態的區別而非民族的區別來構建東德國家的獨立性,認為同屬德意志民族的東德和西德是兩個不同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國家,即“一族兩國”論。“一族兩國”論沒有否定德意志民族的統一性。烏布利希強調,東德是德意志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對德意志民族發展歷史性的、新的準確理解,……這既決定了民族的現在,也將決定整個民族(the whole nation)的未來。“一族兩國”論的目的,是以“一族”保留德國復歸統一的可能,而以“兩國”論證東德作為國家的合法性。但是,西德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拒絕承認東德,在國際社會持續打壓東德的活動空間,東德的國家合法性和國際空間依然面臨嚴峻考驗,“一族兩國”論沒有如預期般為東德的國家合法性和國際空間提供支撑。勃蘭特當選為西德總理後,積極實施“新東方政策”,推進兩德關係正常化,西德對東德的影響力隨之增強,“一族兩國論”反而會削弱東德國家存續的政治基礎。在這樣的背景下,東德提出了“兩族論”,以此割裂同西德的民族聯繫,避免兩德關係正常化對東德國家存在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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