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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習水性侵幼女案再訴令人更加失望

http://www.CRNTT.com   2009-05-18 11:48:10  


貴州習水官員涉嫌性侵幼女案日前開庭(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5月18日訊/中國江西網今天登載文章“楊濤:習水幼女案再訴為何仍是嫖幼不是強姦”,文章说,至今,當本案由習水檢察院移送到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有關方面仍然對公職人員的定罪問題“躲貓貓”,焉不讓人更加失望?全文如下:
  
  貴州省習水縣嫖宿幼女案有最新進展。5月17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榮會構成強迫賣淫罪,以被告人馮支洋、母明忠、陳村、馮勇、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構成嫖宿幼女罪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個月,當習水檢察機關以“審查過程中發現了新的事實和證據,要補充偵查”進行撤訴時,特別是輔之以“中央調查組已經進駐習水”的背景,相當多的民眾樂觀地估計對於“習水案”中公職人員嫖宿罪還是強姦罪會有一個公正的回應。不過,目前看來這種願望仍然落空了。此案之所以會移送到遵義市檢察院公訴,原因是被告人袁榮會多次強迫幼女賣淫,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至於涉案的公職人員的定性,則仍然是“嫖宿幼女罪”。

  並不是說,對涉案公職人員以“嫖宿幼女罪”公訴就一定是錯誤的,公眾也無意進行“輿論審判”,但至少,有關機關得告訴公眾為什麼他們構成的是“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強姦罪”,依據的事實和法律是什麼?因為,根據現有披露的消息,特別是受害人是學生的情形,早就有人質疑:“被侵犯的幼女是正在上學的中小學生,她們在受到劉某、袁某等人‘要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威脅手段的脅迫後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絕非出於自願,也不是為錢財,有的幼女當時很害怕,有的幼女在被性侵犯後躲在廁所裡哭泣——這是‘賣淫幼女’嗎?”

  習水縣檢察院一位陳姓檢察長稱,那是為了更嚴厲打擊犯罪,因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點是5年,強姦罪的起點為3年。顯然這種回答經不起推敲,因為強姦罪雖然最低刑雖然比嫖宿幼女罪低,但最高刑卻是可處死刑,比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5年來高得多,嚴厲打擊犯罪從何而來?此後,面對著公眾更為汹湧的質疑,習水縣有關方面是“王顧左右而言他”,再無正面回應過了。至今,當本案由習水檢察院移送到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有關方面仍然對公職人員的定罪問題“躲貓貓”,焉不讓人更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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