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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 |
http://www.CRNTT.com 2009-10-08 00:27:17 |
歐洲的經驗智慧:用共同體方式推動統合 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的歐洲,一直在思考如何為未來的歐洲創造出永久的和平與發展。當時有兩個想法,第一、機械式的統合,即仿效美國,成立一個由歐洲現有國家所成立的歐洲合眾國,讓歐洲合眾國成為未來“歐洲的祖國”,歐洲自然永久和平。這個想法為聯邦制的統合方式,但是已經享有數百年的歐洲主權國家,還沒有準備放出自己的主權,因此歐洲聯邦的構想也就胎死腹中。第二、功能性的統合,即採取功能主義的邏輯,歐洲國家開始透過功能性的合作,讓彼此共存共榮,透過功能性的合作,讓各個主權國家自動失去其政治影響力,最後達到歐洲的永久和平。不過,歐洲的菁英們很清楚地瞭解到,功能性的合作並不能解決主權問題的爭議,只要某一國家基於國家利益阻礙合作,合作就會結束,因此,他們認為僅是功能性的合作是不夠的。歐洲菁英因此在戰後一開始就否決了單獨採行兩岸現在的方案,而是將兩者合而為一。 在要討論歐洲統合時,容先解釋一下,為何用“統合”而不用“整合”一詞的理由。 Integration與Community是討論兩岸關係與區域主義經常使用的英文字,Integration有譯為“整合”或“統合”,大陸的翻譯為“一體化”;Community可譯為“社區”、“社群”與“共同體”。精確的譯名可以反應出對於事務的描繪,因此,在有關社會、文化、經濟等“社群”的結合,可以稱之為“整合”,但是如果已有超兩岸機構、兩岸共同政策的出現時,則宜譯名為“統合”。基本上“統合”與“共同體”屬於一類,“整合”與“社群”屬於另一類。 因此,我們稱歐洲統合,而不稱歐洲整合,因為一開始,歐洲共同體即以超國家與跨國家的組織出現,屬於“共同體”的性質。而其他國際組織,如東協(ASEAN)、亞太經合會(APEC)、“東協加一”與“東協加三”目前均仍然處於“社群”的“整合”階段,談不上有“統合”行為,也還沒有形成一個“共同體”。 從以上的定義來看,隨著兩岸人民的密切往返互動、經濟貿易金融的快速流動,兩岸在社會經濟事務上早已“整合”,也已形成一個兩岸的“社群”,但是由於並沒有“超兩岸機制”(類似歐盟的執委會、議會、司法)與“超兩岸政策”(類似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單一市場、歐元……等),兩岸還沒有進入“統合”階段。 再回歸主題。理論本身有排它性,但是實踐卻是可以綜合各理論之所長。戰後的歐洲菁英並沒有在“機械式統合”或“功能性統合”兩者中選擇一個,而是取兩者之長。歐洲創造了另一種新的政治聯合體,即“歐洲共同體”。推動的代表人物是法國政治經濟學家和外交家莫內(Jean Monnet),這位不論是被稱之為“歐洲榮譽公民”、“歐洲第一公民”或是“歐洲之父”的先驅者,他對於歐洲統合的影響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在信仰上,他是個聯邦主義者,但是在實踐上,他卻是個功能主義者。1950年5月,他與當時的法國外長舒曼(Robert Schuman),建議各國將煤鋼工業的權力交託給一個獨立權力機構,成立一個歐洲煤鋼共同市場。法、德、意、荷、比、盧六個國家於1951年簽訂了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的條約。在歐洲煤鋼共同體順利運作的鼓舞下,1957年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 歐洲從此進入了統合的軌跡,一連串的共同體政策與條約,讓歐洲共同體逐漸分享每個成員國的主權權力。經由歐洲共同體,歐洲人重新凝聚專屬歐洲人認同。在民族與制度上,認同幾乎沒有差別,在國家認同上,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祖國認同,但是他們也接受了同屬歐盟的“國族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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