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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資源大省的“救命藥”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10:57:45  


設立資源稅的初衷,是想通過稅收調節,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除了海洋石油的資源稅而外,其它的資源稅都歸地方財政。
2004年“西氣東輸”工程全綫投產之後,從2004到2009年5年時間裡,已經累計外輸天然氣659多億立方米。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訊/6月1日起,新疆將率先試點資源稅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從1994年開始,除了海洋石油而外的資源稅都歸地方政府,但是一直稅率極低,對地方財政的貢獻非常微薄。所以,資源稅改革,一直都是包括新疆在內的眾多資源大省眼中的“救命藥”,而這背後,反映的是以能源產業作為支柱的地方政府所面臨的共同困境。
 
稅制改革後:資源稅是地方稅,但是稅額太少 
 
  1994年稅制改革後,資源稅收歸地方政府 
 
  中國從1984年開始徵收資源稅,當時徵收的種類為原油、天然氣、煤炭和鐵礦石。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後,資源稅的徵收範圍擴大到7種,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增加進來,而諸如水、森林、黃金、地熱等自然資源則不在此列。除了對海洋石油徵收的資源稅是上繳給中央政府而外,其它的資源稅都歸地方所有。
 
  稅額太少,16年間幾乎維持不變 
 
資源稅實行“從量徵收”的原則,其中原油 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這一稅額幅度一維持就是16年,中間也只有兩次在這個幅度區間內有所微調。然而在16年之內,原油價格已經上漲了四五倍。靜態的資源稅和不斷上漲的原油價格之間的鴻溝越拉越大。財政部的一位官員曾經透露,在稅賦水平方面,我國礦產資源平均費率為1.18%,而國外與我國礦產資源性質基本相似的費率一般為2%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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