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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之爭:一場教科書般的商業陽謀

http://www.CRNTT.com   2010-09-06 09:43:06  


國美博弈中閃現的身影有國美的實際控制人黃光裕、大股東Shinning Crown和貝恩資本、董事會、作為小股東和董事長的陳曉、職業經理人等,他們窮盡各種可能,在規則允許的範疇內爭奪國美的控制權。
  中評社北京9月6日訊/在國美之爭日益進入高潮時,多數中國人還是指責董事局主席陳曉違背大股東黃光裕所信托,竊取這間具有家族企業色彩的上市公司控制權,意圖私利。此中言論多屬傳統的道德審判,而忽視了這一可稱之為經典公司治理與股權爭奪的商業屬性。事實上對於黃光裕來說,國美從上市那天起就已經不姓黃了。而兩人的公司控制權之爭雖慘烈但仍循香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越雷池一步,在當代中國商戰中實為罕見。 

禍起公司戰略調整 
 
  效率優先,還是規模優先? 
 
  據媒體報道,黃光裕與陳曉的矛盾激化的導火索之一,就是雙方對國美電器發展戰略的調整,在黃光裕時代,國美的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占有率為指導。而陳曉主政以來國美則轉變思路,以提升單店效益為優先,並大量關閉效益差的門店——這兩種不同的思路導致了黃陳之間的矛盾公開化。 
 
  股份多元所以利益訴求多元,公司路線之爭是股東權利的體現 
 
  究竟應該是“規模第一”符合股東最大利益?還是“利潤第一”符合股東最大利益?這是“陳黃之爭”的焦點之一。事實上,對於黃光裕之類基於長遠戰略利益考慮的大額股份之股東而言,當然關注國美長遠的戰略利益,而對於其他股東而言,當前業績為優先考量。跳脫事件本身來看,公司發展戰略的爭奪恰恰是代表不同利益訴求的股東權利的體現。 
 
  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立,大股東不能直接指揮公司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錢衛清在接受《三聯生活周刊》採訪時稱:“股東權利並不等同於經營管理權,董事會要向全體股東負責,但並不意味股東可以直接指揮公司,即使是大股東也一樣。同時公司利益也不等於股東利益,它還涵蓋了管理層、員工、供應商、經銷商等,董事會不僅向股東負責,更要為公司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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