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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易斯拐點到來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1-09 08:53:33  


 
  其次,這個轉型是地方政府因應保持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而啟動的,由此而提供的社會保護水平是發展階段所內生的,不會形成過度供給或過度保護的問題。穆勒曾經警告社會救助會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救助行為本身,一種是對救助產生的依賴。前者無疑是有益的結果,後者則在極大程度上是有害的,其危害性之大甚至可能抵消前一結果的積極意義。大量經驗表明,處理好這兩個結果之間的分寸,既重要又微妙,構成一個“穆勒難題”。Lindbeck用西方福利國家的經驗描述了一個現代版的穆勒難題:在社會保護項目中,把個人貢獻與受益掛鈎,固然有助於解決上述依賴問題,然而,這種項目的再分配成份就大為淡薄了。但是,中國地方政府出於發展動機而加強社會保護,則有最大的可能性創新出一種解決穆勒難題的機制,或者至少在幅度、分寸上更接近於回避該難題。

  我們可以對中國社會保護的特征化事實做出以下概括:

  為了創造並獲得持續增長的源泉,例如通過完善勞動力市場環境挖掘第一次人口紅利潛力,通過加強人力資本積累獲得第二次人口紅利,中國政府作為發展型和競爭型政府的激勵,在劉易斯轉折點之後可以轉變為加強對勞動力社會保護的動機。

  按照蒂布特模型,上述轉變最突出地表現在地方政府行為上,並且從地方性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護領域獲得突破。

  由於加強社會保護的願望在根源上產生於政府促發展的動機,最終提供的社會保護,總體來說將確定在必要和恰當的範圍內,並且產生相應的制度創新,從而避免長期困擾政府在社會保護抉擇中面臨的“穆勒難題”。

  由於社會保護的主要手段是提供更加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而這種行為更加符合本來意義上的政府職能,因此,這種轉變實際上是符合正確方向的政府職能轉變。

  地方政府職能向公共服務回歸

  文章認為,在劉易斯轉折點到來之後加強社會保護等公共服務上面,地方政府有更強的激勵。而且,在中央政府已經實施的社會保護項目,一方面可以發揮綱舉目張作用,另一方面可能產生報酬遞減的條件下,進一步的社會保護領域和瞄准機制(即最佳最準確的資源用途),有賴於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判斷力。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形成的中央與地方之間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關係,使得發展型地方政府雖然有更大的激勵改善對農民工的公共服務,但是,在實質上推進戶籍改革時,現行財稅制度卻會使它們陷入財政捉襟見肘的境地。與此同時,政府一些部門,在一度承擔了必要的社會保護職能之後,現在越來越陷入一個怪圈,在從中央爭取資源的過程中,逐漸把部門履行職能的財政資源固化,而持續不斷增加職能以獲得追加資源的做法,不僅把各種項目碎片化,還可能超越發展階段,人為製造出穆勒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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