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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以開放心態參與大珠三角規劃

http://www.CRNTT.com   2011-02-18 11:11:17  


 
                       灣區計劃符合環保理念

  《環珠江口宜居灣區重點行動計劃》(下稱“灣區計劃”)是香港、廣東及澳門三地政府於2009年完成的《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的其中一項跟進工作,亦是國務院2008年底公布的《珠三角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粵港雙方於2010年4月簽署的《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其中一項區域合作規劃項目。2009年2月19日,粵港澳三地政府在香港聯合舉行第一次共同推進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聯絡協調會時,進一步達成了共同編制“灣區計劃”的共識。

  所謂灣區,範圍由鄰接珠江出海口水域的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等廣東5市所轄的17個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全境,陸地面積約6894平方公里,海域面積約8684平方公里,2009年底常住人口約2520萬人,地區生產總值約3萬億元人民幣。

  根據“灣區計劃”的諮詢文件指出,研究建議是以保護環境資源、保育歷史文化、優化休閒空間為重點規劃方向,建設“宜居灣區”。多項的建議,例如“綠網”、“藍網”、“綠色交通”、“低碳住區”、“跨界環保合作”等,均與環保及生態保育的理念相符。

                       帶動區域合作促進整體發展

  今年1月底,廣東省十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當中第十三篇“互利共贏,深化粵港澳合作”指出,“灣區計劃”是要粵、港、澳三地共建宜居、便利、高效和服務先進的優質生活圈。目標是要打造區域產業核心、生態核心、交通樞紐和多元文化融合區,通過明確的行動計劃,在功能佈局、海域開發、土地利用等各方面進行引導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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