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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案中案謎局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12:06:16  


 
法律專家告訴本刊

李剛成了一個符號

  《環球人物》雜志記者 胡婷婷

  目前,“王朝入室搶劫案”正在重新審理中,李剛涉嫌“刑訊逼供”,引起外界的廣泛關注。重審將如何進行?網絡和媒體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就此,本刊記者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王順安教授,請他做專業解讀。

  環球人物雜志:王朝稱李剛對他進行“刑訊逼供”,請問構成“刑訊逼供”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王順安: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長時間連續審訊等方式的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是一種犯罪行為。犯罪的主體必須是有權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犯罪的對象必須是偵查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訴、審判過程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論對象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構成犯罪,都不會影響刑訊逼供的錯誤本質。

  環球人物雜志:近年的冤假錯案中有哪些與刑訊逼供相關?

  王順安:比較典型的有:趙作海案、佘祥林案、徐茂軍案等。河南人趙作海1999年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拘,後因證據不足數次被檢察院退回,但在嚴刑逼供下,他只得9次認罪,2003年被判死緩,直到2010年“被害人”突然現身,才洗清冤屈。湖北人佘祥林和湖南人徐茂軍,一個被懷疑殺妻,一個被懷疑受賄,均在事實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刑訊逼供、含冤認罪,直到幾年甚至十年後才真相大白,相關的辦案人員都受到嚴厲查處。還有一些其他類型的錯案、冤案,主要因為辦案人員片面追求辦案效率、玩忽職守、主張有罪推定,導致草草結案。

  環球人物雜志:如果李剛等執法人員被證實刑訊逼供或辦案不公,將面臨什麼後果?

  王順安:目前尚不清楚王朝案的真實情況,不能妄加評論,也不能拿前面所說的幾個案子作為判例。如果確實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那麼李剛等人必須承擔濫用職權的惡果,也說明公檢法機關沒有起到法律制約的作用,這是一種悲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大的官也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但目前,刑訊逼供的情況在基層公安部門中確實存在,有些基層幹警為“完成任務”,不分青紅皂白,胡作非為,剝奪人權,破壞刑事訴訟文明,這是極其惡劣的行徑,必須堅決取締,從嚴處理,絕不能姑息。

  環球人物雜志:重審應如何進行,以保證其公正性?

  王順安:關鍵在於嚴格依法辦事,刑事訴訟取證要認真核對、合理合法。因為這起案件備受關注,上級公檢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交由當地法院、省高院、必要時由國家最高法院審理,甚至可以考慮組織專門的公檢法力量參與其中。這樣看起來仿佛是“殺雞用牛刀”,但為了平息民憤、還民真相、取信於民,也值得一試。曾經的趙作海錯案,正是在上級司法機關的密切關注與督辦之下得以迅速糾正的,問責程序也是由上級司法機關啓動的。

  環球人物雜志:個別執法人員在辦案中使用刑訊逼供,本案中的王朝也稱自己受到了李剛等人的逼供,這是否反映了基層公檢法部門存在的一些問題?

  王順安:對於“李剛逼供”的情節,我個人存在質疑。因為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公檢法部門的出錯率還是很低的,冤假錯案確實存在,但數量不多,不能因為某一起案件,就隨意否定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學校法律教育的成果。但可以將這起案件的查處作為契機,及時、權威地發布再審進展,展現公檢法部門的公開、公正、公平。

  即使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李剛逼供”被查屬實,這也只是個案,我們不能以偏概全,因為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是給國家添亂子,也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與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

  環球人物雜志:網絡和媒體對這起案件有哪些影響?

  王順安:媒體監督是民主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曝光社會中掩藏的問題,促進社會達到公平、正義。由於網絡和媒體力量的參與,這起案件已經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沒有“我爸是李剛”在網絡上的廣泛傳播,這位市區分局副局長也不會引起特別關注,他涉嫌刑訊逼供也不會持續吸引網民和媒體的目光。李剛成了一個符號,衆多網友正是通過這樣一種符號語言,表達對權力失範的不滿。

  但當一系列突發事件發生時,網絡的力量也可能讓小事變大事,造成社會不穩。因此,在當今的網民社會中,維權要謹慎,要在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在法治框架的指導下進行,嚴格依法辦事,積極公正維權。要防止控告人借用李剛這個符號,致使濫用民主的情況發生,影響法律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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