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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官員何以淪為嬰兒販子?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6:54  


 
  與袁名友的遭遇類似,高平鎮合興村二組農民李謨華收養的女兒,也於2002年被計生幹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為收養的女兒李艶上了戶口。彼時施行的《收養法》,尚無“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訂後才增加此規定)。女兒被抱走後,李家無力繳納罰款,李艶由此不知所蹤。

  在黃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與女友唐海梅結婚。當年12月底,夫妻倆為周家生了第一個女孩,取名周娟。

  與中國農村很多地方一樣,周英河和唐海梅當時按傳統習俗,辦過酒席即宣布結婚,暫未到民政部門注册登記。

  三個半月後,周英河夫婦南下廣州打工,周的母親劉素珍(音)承擔了哺育孫女的任務。然而,周娟最終還是被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抱走”了。

  據劉素珍向記者回憶,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個幹部又來搶小孩,我抱著孫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鄰居家。”

  計生幹部最終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覺的周娟。“他們說,你老人家不會帶小孩,我們帶比你帶好些。”劉素珍跟著他們來到計生辦後,按要求照相壓手印,“他們就叫我走了。說要交1萬5千塊才能把孩子抱回來。”劉素珍沒有能力籌款,孫女被計生辦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組的袁新權,頭胎女兒也被高平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權的女兒降生。當年11月25日,家人抱著女兒在路上行走時,被計生辦人員強行將女兒抱走。

  不獨隆回縣,在邵陽市洞口縣,也有類似情況。

  2008年12月2日,該縣城關鎮的厚永軍、肖絢麗夫婦,因超生未及時上交社會撫養費,他們誕生才40天的一名男嬰,被當地計生幹部抱走,後因找人說情才被還回。

  據曾因超生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統計,從2000年至2005年間,湖南省隆回縣高平鎮至少有16名嬰幼兒,被鎮計生辦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名義強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傳統習俗擺喜酒,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種是超生。”袁朝仁稱,前兩種情況,被抱走的嬰幼兒都是其父母親生骨肉。“第三種,就是抱養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養規定;第四種,應該說是合法收養的,因為他們已經上戶口了呀!”

  這四類嬰幼兒,都是當地計生幹部鎖定的目標。散落在大山深處的高平鎮各地鄉村,鄉民們談計生色變。一些鄉民稱,每當計生幹部下鄉入戶時,家有屬於上述四種情況嬰幼兒的農戶,便聞風而四處逃避。

  依據多位家長描述,計生幹部抱走嬰幼兒的過程幾乎大同小異。

  鎖定目標後,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餘人,在村幹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計劃對象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贖回小孩的惟一條件,就是交錢。

  經記者採訪調查核實,截至2005年,被高平鎮計生工作人員強行抱走的嬰幼兒,至少有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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