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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中海油漏油事故中的三宗罪

http://www.CRNTT.com   2011-07-06 09:46:42  


 
  其次,中海油不守法,不能盡到上市公眾公司與重要國企的社會責任。

  中海油是老資格的公眾公司,在海內外資本市場有四家上市企業。其中,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於1999年8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並於2001年2月27日和28日分別在紐交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1年7月,中海油股票入選恒生指數成份股。如此重要的一家國際性上市公司,居然沒有學會一丁點的尊重投資者知情權。

  作為我國重要的資源性國企,該公司有義務向社會披露自己的環保等狀況。對深受污染之害的當地居民,更有必要提供即時信息。但附近大部分居民從網上得知發生事故,專業人士也被蒙在鼓裡。煙台海洋與漁業局相關人士表示,他們起初不知情,聽說此事後向山東省方面求證,山東省方面陸續發來幾份國家海洋局相關通報,但內容都很零碎。

  對於海域污染事故,我國的《刑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都有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信披也有嚴格規定。但在尊重法律、尊重公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這一基本層面上,我們依然無法看到中海油的懺悔——也許大面積污染、居民損失等與資源市場相比,什麼也算不上。

  第三,中海油不賠償。

  在此次漏油事故的責任認定上,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副司長王斌表示,相關法律規定,應由作業者承擔所有責任。此次康菲公司被認定為責任者,因此海洋部門只追究該公司的責任。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長郭明克則表示,根據現行環境保護法規定,對康菲公司索賠金額最高為20萬元。王斌同時表示,海洋局不排除將代表國家對康菲公司進行生態索賠,由此金額可能將超過20萬元。

  對公民利益的漠視是重大污染事故未能有大規模民事訴訟的根本原因。在如此巨大的事故衝擊下,中海油總公司網站依然體現出“喪事當喜事辦”的特色,除一條《蓬萊19-3油田原油洩漏已有效控制 海上油膜回收基本完成》的新聞,提醒大眾此事件與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不具可比性,“它並不是油井爆炸,而且發生在淺水,使得浮油回收及清理相對容易”,滿網都是成績與歌曲。仿佛事故只是大眾的夢囈。

  涉事的美國康菲石油也頗有中海油之風,在其子公司康菲中國的官方網站上居然對事故不著一字。看來無分中企外企,只要沒有嚴厲的約束,對環境與民眾利益的漠視就不可避免。

  越來越多的可怕事故,背後是體制環境與自然環境劣質化,對利益永無止境的追求沒有受到公眾利益、社會利益的嚴厲約束。當我們面對5倍以上的海洋養殖地擴張只能換來1倍多的收益時,應該聽到公眾的哭泣,應該感受到社會的憤怒,應該對日後社會運作高成本保持戒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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