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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誰是中國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

http://www.CRNTT.com   2012-01-18 10:20:28  


 
  據此,筆者簡單提出劃分中國利益集團的三條標準,如果同時符合這三條標準,可稱之為利益集團。其一,他們攫取了來自改革開放的大部分收益,並且將繼續從改革開放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進一步的社會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會損害其利益,因而他們對限權的政治改革持消極態度;其三,他們也有很大的能量阻擾改革的進行,或者將改革從有形化為無形,或者將改革帶來的危機和不利轉嫁出去。

  根據這一劃分標準,並結合他們與權力的密切程度,以及對公共資源的實際占有程度,大致可把中國目前的利益集團分為以下七類:

  一類是中央部委特別是有很大審批和管制權的部門,即所謂的強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中國不是一般的政府主導的國家,還是一個集權制國家,社會的權力集中到政府,基層政府的權力集中到上一級政府,全國的權力集中在中央。但政府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真正負責管理的是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所以,集中到政府的的權力其實被分割到各個部門,而部門的權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體操作者手中。由於這些年來強調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與社會管理,在這一名義下,中央各部門特別是直接負有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之責的部門,管制權和資源配置權越來越大,他們在對經濟的調控和社會管理中形成了獨特的部門和個人利益,尋租和腐敗充斥其中。

  一類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官員。中央部委雖然位高權重,尚有一定約束,相比之下,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實質性的約束力更弱,有些連形式上的制約都沒有,這無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在發展經濟的衝動下,更易把權力腐敗化、資本化。這些年來,在招商引資、城市化、土地買賣、房地產發展等體現地方政府政績和利益的活動中,很多黨政領導,把自己掌握的公權力市場化,通過各種途徑設租、尋租,輕易獲得超常規利益,造成一部分國家財富以各種渠道或公開或秘密地變成了自己的財富。地方官僚集團還在房地產調控、高耗能產業發展、食品整頓、高速公路收費清理等幾乎各個方面,都形成了一個個與全國利益有別的獨屬於地方小集團的利益。

  再一類是國有壟斷企業特別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國企及其高管。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主要是通過國企尤其是央企體現出來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國企憑借國家和地方賦予的政治特權、經濟特權與金融特權,獲取政治租金及超額利潤。它們對重要公共資源的占用和支配權,把本應歸社會共享的成果變成企業利益,還利用對公權力的影響力,使政策向自身傾斜。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10.35,0.26,2.58%)、中石化兩大壟斷巨頭,利用石油這種重要的戰略資源綁架國家政策,讓全國人民為其買單。壟斷國企和行業還包括銀行、金融機構等,它們千方百計不讓其它社會資本進入,甚至就業也只對本企業或行業的子女開放。因此,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甚至世襲的、阻礙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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