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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輪奸的李某某無罪可能性何在?

http://www.CRNTT.com   2013-07-11 09:51:24  


李某某律師的最新聲明也將矛頭指向了酒吧人員勸酒
  中評社北京7月11日訊/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的辯護律師昨日發表聲明,輿論又炸開了鍋。這份聲明除了指責公安機關和媒體侵犯李某某隱私外,也從李某某一方的角度描述了案發細節。隨後,李某某律師表示將給他作無罪辯護。[詳見鏈接]

  隱私保護,人們談論已久。而無罪辯護這個本案中的“新詞”引發強烈關注。那麼,在一起強姦案中,什麼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無罪呢?這又和李某某律師在聲明中提到的醉酒等細節有關係嗎?

情況一:如果李某某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的事實存疑——

  先來看例子:海口女職員陳燕(化名)曾經爆料稱,在一次建立業務關係的飯局後,被海口市某局副科長杜某利用職務之便強姦了,事後向警方報案並把沾有杜某精液的紙巾提供給了警方。但海口市某公安分局稱精液量太少難鑒定,不予立案。

  另一個例子在駐馬店市,婦女崔麗(化名)在家裡被人強姦。次日,她和丈夫一起去公安局報案。但公安機關遲遲不去現場勘查,而且崔麗和丈夫送到刑警隊的犯罪證據——一堆衛生紙也在崔麗交了500元鑒定費的情況下遲遲沒有送檢。崔麗一家為此多次上訪,衛生紙終於在案發近3年後送到公安部做DNA檢驗,但因為存放時間過長,衛生紙上的精斑已經發生黴變,致使證據上的DNA無法檢出。

  例子的啟發:從這些過往的案件中,都能看到在強姦案件的認定中精液鑒定的重要性。而因為一些技術上的限制,甚至人為疏忽等問題,確實曾經還發生過一些受害者“產子證奸”這樣心酸的事情。

  那麼,在本案中:李某某案件曾經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而被害人的律師也曾被告知“案情複雜”。對此,曾經是李某某代理律師的薛振源說,“沒看到卷宗和證據材料,只能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退回補充偵查的原因。”“被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是在案發兩天後報案,往往很難在其體內提取到精液。”也因為此,網民們也懷疑李某某律師的無罪辯護策略是不是跟“精液”有關,不少論壇都出現了“李天一家開始拋出‘無精液證據不能定強姦’論 ”這樣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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