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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愛護李天一和“老藝術家”是公開耍特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7-15 1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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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7月10日質疑李某案其中一名代理律師身份後,11日,李某涉嫌強姦案被害人楊女士代理律師田參軍,通過個人微博發布聲明稱,楊女士對李某新律師欲做無罪辯護“感到極其震驚、憤怒和悲哀”;並透露,楊女士在案發後,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嚇和威脅,極力阻止受害人將此事張揚出去。(7月11日《新京報》) 

  公民社會的本質,是一紙紙契約,而讓契約不至於成為一紙空文的,惟有法律。這些年,大家都耳熟能詳了那句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這就像男女之間的感情——越是看重法律,越是擔心法律。戰國時,我們將法律澆鑄在鼎器之上;古羅馬人則將法律鐫刻在羅馬廣場的十二塊銅板上……今天,我們只能把對法律的敬畏與信仰,落實到具體的裁決與審判中去。當然,我們既擔心法律本身會“跑偏”,也擔心法律耳根子軟或手軟。因此,即便沒有“星二代”的背景,李某案也會是一張現實的考卷,測試著真相與是非、世道與人心。 

  聽了太多真真假假的傳聞,剩下的,就是法律權威發聲。李某案即便痛快結案,它在輿論場引發的漣漪也注定不會立刻平息。一者,這不是律師聲明能掌控的,也不是民情民意能止歇的。這是一個社會在公平正義命題上的應激反應,換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一樣,它是社會輿論的一種本能。如果這種“本能”都喪失了,你如何相信價值或制度能喚醒誰、集結誰?二者,打也好、罵也罷,時至今日,李某案已經超越了涉嫌輪奸的事實本身,而成為一種價值符號,或者說,公眾也不是非要和當事人或家庭過不去,而只是想看看,傳聞中的規則與底線,究竟在不在,三人成虎的尋租與不堪,會不會動搖最後一絲善念。案子需要一個答案,這個時代糾結的那些核心命題,更需要一個答案——而此番博弈,環環扣扣,都在回答著我們的關切。 

  這兩天,雙方律師的一紙聲明唇槍舌劍、刀來劍往,既普及了法條知識,也讓真相接近於“越辯越明”的狀態。拋開誅心之論不說,有兩點是肯定的:一者,嫌疑人李某等,自然有請律師的權利,請了律師,當然也有無罪辯護的權利。不管“誰媽的要求”是高還是低,人之常情、程序之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沒必要對當事律師過多指責——因為不是張三、總有李四接手,而拋開情緒化的立場不說,個個律師不肯為嫌疑人辯護,反倒讓法律有些失色。 

  二者,這樣的聲明,其實越多越好。因為律師身份,一般不會睜眼說瞎話,何況舉國關注的大案要案,即便不談抽象的職業操守,總得愛惜自己的羽毛。看看雙方如何辯駁,究竟是煽情還是克制、詭辯還是理性,有助於廓清虛妄的猜測,更能抵達“公道自在人心”的彼岸。再說了,法律離公民越近,辯詞越無法“壟斷”,再厲害的律師,也只能、只應在法律框架內長袖善舞。 

  只要法律是健康的、健全的,我們實在沒必要跟律師過不去,因為他們再是厲害,也無法將既定的事實弄黑成白;只要法律是健康的、健全的,我們實在也沒必要跟“老藝術家們”過不去,因為歌再好、人再正,“未成年人”連般做出疑似令人發指的事情,已經透支了孱薄的公信。歷史早就告訴我們:這世間最好的“尊重”和“愛護”,不應該是禮獻給某個神化的人,而應該付諸公平正義的制度、以及為公平正義的制度而鼓呼的靈魂。 

  社會是複雜的,人心是多元的。有人看笑話,有人看背後的“風雲”,更多人,只是想看看那些說起來生而理性的法令,究竟能不能秉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為這個社會的諧和與平安,守住一些不應失守的“門”。(2013-07-11 15:17:49來源:國際在線 作者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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