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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大陸專家分析兩岸關係中的主權與治權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00:25:37  


 
     兩岸關係中的主權與台灣當局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治權)

  兩岸關係中的主權問題是清楚的。即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中國,兩岸儘管尚未統一,存在著政治分歧,但中國的領土主權並沒有分裂。兩岸“憲法”領土主權宣示的範圍是完全重疊的,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法人資格不存在問題。誠如劉國深教授所說:“基於兩岸雙方所各自皈依的最高法源都規定‘兩岸一國’的法理事實,筆者認為國家領土意義上的‘一個中國’不需要我們去追求,需要的是兩岸雙方共同去落實和維護。”國家主權的唯一性、不可分割性,是就其對外意義而言的。如果世界上只有一個國家,就不存在對外意義的主權了。雖然兩岸目前在對外方面並沒有實現主權共享,但在對內方面,事實上共享著中國的主權。

  就中國領土主權的“對外”方面來講,絕大多數國家和聯合國都承認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中國的領土主權。台灣當局的存在以及台灣與大陸之間的政治分歧並沒有影響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上有效行使中國的領土主權。即便是與台灣保持“邦交”關係的22個小國,也只是認為台灣當局是“中國主權的代表”而不是認為台灣自己擁有“獨立的主權”。除了這22個國家外,世界上任何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如果要同台灣建立官方聯繫,都必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認可,包括同台灣簽定航約均要事先徵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同意。故兩岸的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而只是政治分歧的化解。儘管台灣當局一再聲稱它擁有“主權”,民進黨也有人聲稱台灣已經“獨立”,但是包括那22個台灣的“邦交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以及聯合國並不承認。事實上,台灣當局在國際上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它與國際社會打交道時並沒有“最後決定權”。由於兩岸尚未統一,大陸和台灣目前在對外事務中體現國家主權的“最後決定權”由大陸政府獨享,台灣當局沒有與大陸當局共享對外事務的“最後決定權”。這從台灣地區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亞洲開發銀行等某些國際組織時,必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首肯等一系列事實中,不難看到。

  就中國領土主權的“對內”方面來講,目前大陸和台灣事實上共享著中國的領土主權。主權對內作為內部事務的“最後決定權”,是可以共享的。如美國,聯邦和各州共享主權:許多州的事務,“最後決定權”在州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同樣,目前中國主權在對內方面,也是由兩岸政府(最終是兩岸人民)共享的。台灣地區的內部事務,大陸方面並不干涉,也不打算干涉。多年來,大陸方面一直尊重台灣當局對台灣地區內部事務的“最後決定權”,承認其法院判決的效力。從“主權在民”的理念出發,大陸方面尊重和承認各地方人民在本地方當家做主的權利,當然也尊重和承認台灣地區人民在本地區當家做主的權利。兩岸當局和兩岸人民對內目前共享著中國的領土主權,這一事實完全可以在政策和法律上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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