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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俄羅斯經濟“向東看”? | |
http://www.CRNTT.com 2015-03-14 11:39:44 |
孫永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歐亞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能源合作是中俄經貿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14年以來,俄因烏克蘭地緣政治危機和西方國家制裁,加快推進“向東看”戰略,擴大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亞太國家的經貿往來,以減輕對歐洲市場的依賴。此間,中俄能源合作取得重要進展:雙方簽署了天然氣東線協議和盡快啟動西線建設的框架協議,石油、煤炭、核電等領域合作也在按計劃進行。但是,中俄能源合作要實現互利共贏,雙方尚需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做很多工作。為此,提出下列幾點看法。 (一)中俄能源合作有利於兩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發展 能源安全是各國制定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的基礎和前提。中俄能源合作是保證兩國能源安全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兩國發展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重要內容。 中俄發展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很難想象沒有能源合作作支撐。中俄能源的互補性是發展兩國在能源領域戰略夥伴關係的著力點,潛力很大。中國作為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能源需求和消費大幅度增長,國內能源儲備規模較小和後備應急能力相對較弱的矛盾越發突出。中國能源供應和消費結構尚未擺脫高污染、高碳排放的傳統模式,使環境和空氣污染加劇。2013年,在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重仍高達67.5%,天然氣僅占5.1%。同時,清潔燃料嚴重不足,石油和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已分別達58.1%和31.6%。特別是國際能源價格波動增大,能源資源爭鬥激烈,中國油氣進口不斷增加,使海陸運輸安全問題凸顯,國內能源價格確定難度加大,能源安全問題受到挑戰並成為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不確定因素。 俄羅斯有豐富的能源資源,常規石油和天然氣儲量居世界前列。能源,特別是能源出口是俄國家經濟的支柱和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近期國際地緣政治的博弈,烏克蘭危機和西方的制裁,對俄能源安全和經濟造成嚴重威脅。為擺脫制裁壓力,保證國家經濟和能源安全,俄政府和能源部門積極採取應對措施,調整政策,改變出口方向,推動“向東看”。應該說,俄加強與中國能源合作,無論現在還是將來都符合其自身的國家利益。同時,可形成“西方不亮,東方亮”的能源戰略布局,有利於擺脫西方制裁,保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俄國家及能源部領導人都認為並堅信,在西方制裁條件下,俄通過現有的生產、科技和自身潛力,仍可實現能源戰略規定的主要目標。俄自身的生產潛力在開發服務和技術本地化過程中仍會不斷擴大。在全球化背景下,西方用經濟手段達到政治目的的制裁措施,只能改變一些能源項目中的合作夥伴或供應方向,其他什麼也改變不了。 中俄能源合作在兩國國家元首的關心指導下正在加強。俄通過從斯科沃羅季諾到大慶的輸油管道向中國出口石油;鋪設“西伯利亞力量”輸氣管道主幹線項目已啟動;“中石油”與俄羅斯石油公司還簽署了“中石油”獲得東西伯利亞萬科爾油田10%股權的相關協議,標誌著“中石油”正式進入俄油氣上游領域。 從總體看,俄對發展與中國能源合作態度是積極的。中俄發展能源合作是必然趨勢,是雙方各自能源安全戰略和經濟穩定發展的共同需要,是雙方利好的戰略抉擇。近期,烏克蘭危機和西方對俄的制裁,不過是這一合作進程的催化劑。 (二)保證中俄能源合作長期互利共贏需解決的問題 中俄能源合作要保證長期互利共贏,還需要在認真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解決不少問題。這裡既有雙方對能源合作的認識高度和思維方式問題,也有包括項目的總體布局、管道續建、價格、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1.雙方對能源合作的認識高度和思維方式不同 從理論上講,中俄能源合作並非權宜之計,而是保證雙方能源安全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需要。可是,俄一些媒體和學術專家對中俄能源合作卻仍存質疑。他們認為,中國從俄羅斯和中亞大量進口能源,“損害了俄國家利益”,甚至還認為,這是“向西伯利亞的擴張”。2014年10月李克強總理訪俄簽署了38個包括能源、金融和技術領域項目的協議。對此,俄獨立政治家鮑里斯·涅姆佐夫評論說:“俄行政當局正越來越面向東方,尤其是把中國作為金融和商業替代來源,希望以此方式加強與東部鄰國的戰略聯繫,抵抗來自西方的封鎖”,“但是,中國GDP比俄多5倍多,不難想象,未來俄將變成中國的殖民地並將喪失主權”。針對俄總理梅德韋傑夫提出的“到2020年前,擬使俄中貿易額增加1倍,達到2 000億美元的目標”,俄一些專家認為,俄對中國的依賴在增強,這會使俄經濟發展放緩,同時,對資源的依賴增強會打碎本國實現現代化的所有希望。 當然,對任何問題,乃至重要決策有不同見解不足為奇。但值得注意的是,還有一些與“中國威脅論”相關的評論卻明顯來自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挑撥性宣傳。他們在製造輿論,設置障礙,阻止中俄合作並試圖在決策者、具體執行機構和相關人員中造成心理障礙和負面影響,這對俄經濟“向東看”不利,也是發展中俄能源合作的阻力。 2.俄羅斯的投資環境、法律體系還不完善 應當說,由於俄投資環境不完善,能源合作參與方的利益和安全還不能得到保障。在俄現行法律中還存在一些僵化的、侵害外資利益的條款。俄一些公司還常以不合理要價為能源合作發展設置障礙。例如,俄與中國簽訂了長達30年的供氣合同,可是,由於“照付不議”等條款,使中國在天然氣價格下跌時,仍要按原定協商價格購買俄天然氣,這對中方十分不利。 3.缺乏對各自能源發展戰略思路和規劃的必要溝通 雙方缺乏對各自能源發展戰略思路和規劃的必要溝通,就會出現對能源合作前景的疑慮和擔心,例如,對“頁岩革命”影響的看法。美國因開發頁岩油氣成為世界能源大國,這對原常規油氣儲量、年產量居世界前列的俄羅斯來說是巨大挑戰,中國啟動開發頁岩氣在俄國內也產生不小的震動和影響。俄方擔心,如果中國開發頁岩油氣有所突破,就不能再從俄進口大量油氣。實際上,中國頁岩油氣開發尚處於起步階段且進展緩慢。地質條件相對複雜、技術相對落後、對生態環境有負面影響等,恐怕都是中國減少原規劃頁岩油氣產量指標的主因。因此,在可預見的將來,中國仍需要從俄進口油氣。 另外,俄能源部門的技術相對落後,折舊和新技術投資資金不足也是其發展面臨的挑戰。俄國家領導人和油氣公司都清楚,真正對俄國家和油氣部門形成威脅的,不是美國的“頁岩革命”,而是其自身的技術落後和對現代新技術開發的不敏感。技術落後會降低國家經濟的競爭力並在地緣政治競爭強化背景下使之更加削弱。因此,俄能源部門認為,首先應加強技術創新,降低自身的生產和運輸成本,以應對“頁岩革命”的挑戰。 4.正確對待一些國家擬介入中俄能源合作的要求 中俄能源合作項目跨境區域廣闊,因自然地理條件複雜、施工難度較大,因此投資規模巨大,這對相鄰國家很有吸引力。為此,像哈薩克斯坦、蒙古國、印度、朝鮮、日本等均向俄提出,最好使輸氣管道經各自國家境內。例如,哈建議,西線輸氣主幹線最好繞開俄阿爾泰生態保護區,經哈境內通向中國;蒙古國希望鋪設從俄亞馬爾半島通向中國的西線輸氣管道,最好也途經蒙古國;印度工商會碳氫化合物委員會的兩主席之一納連德拉·塔內賈對外宣布:“俄印將繼續研究‘西伯利亞力量’輸氣管道延長至印度邊界的技術可行性”;朝鮮也提出,經朝鮮鋪設從俄通向韓國的輸氣管道;日本則有意鋪設從俄遠東到北海道或東京的輸氣管道並參與俄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建設液化氣生產廠的項目,以從俄進口大量天然氣和液化氣。 這些國家的想法因涉及多邊合作問題,對中俄雙邊能源合作可能會造成新的困擾,故需要中俄雙方認真對待,慎重處理。看來,與能源項目相關的地緣政治和生態保護問題及風險,是當代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得不認真面對的。 5.中方參與談判人員尚需提高外語能力和業務水平 由於中方從事能源合作談判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俄有關法律和從事商業活動的要求知之不足,以及對以後出現的問題缺乏預判,因此,常不能在談判中把握好經濟上的話語權,有針對性地提出保證自身經濟利益的必要制約規定和措施。在這方面,俄方頗有微詞並影響了相互信任和談判效率。 (三)中俄能源合作的前景 中俄地理位置相鄰,兩國人民有長期傳統的友誼,為強化和發展相互能源合作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在策劃今後中俄能源合作時,應著重考慮下列幾點。 1.能源戰略的對接 事實說明,中俄能源戰略對接是今後兩國能源合作的關鍵,也是新的起點。因為只有如此,方能為兩國能源長期合作項目找到契合點,其中,雙方首先需要考慮的是各自國家的長期經濟發展預測和潛力,而後再由兩國政府按各自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安排,分別明確提出可以落實的具體能源合作項目和任務。 2.坦誠對話、務實協商、開展多方面合作 對中俄能源合作中今後出現的問題,是否可通過坦誠對話、務實協商,按市場經濟運作規律和法律等正常渠道,以一攬子統籌解決的方法,公平合理地加以處理,力爭做到互利雙贏,最終保證合作項目的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此外,中國和俄羅斯應該進一步加強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能源、節能環保、資源管理、能源政策、非常規能源勘探開發等方面的對話交流,不斷完善兩國在能源市場監測和應急機制、信息交流、人員培訓、協調行動等方面的合作。 3.協調兩國在國際能源市場上的話語權 為重塑中俄在國際能源市場與自身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地位相稱的定價影響力,兩國不僅需要進一步與國際市場接軌,而且還需要共同關注,協調有利於在國際能源市場爭奪定價的話語權,提高應對國際能源價格大幅震蕩風險的能力,以構建雙方立體化、多元化的能源安全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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