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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判詞引用釋法 4人就職宣誓無效 | |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7:37 |
梁國雄:道具口號有違莊重規定 對於梁國雄,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梁在宣誓時身穿寫有“公民抗命”字樣的黑色汗衫,手持寫有“結束一黨專政”的黃色雨傘,並撕碎寫有“人大831決議”的紙張。 區慶祥認為,梁國雄的宣誓並不符合莊重規定,他所作出的誇張行徑與行為,顯然超出了在該場合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而該莊嚴與尊重是須與宣誓場合所具有的嚴肅性及憲法重要性相應的。 區慶祥指出,宣誓的儀式及程序只有一個目的,就是使宣誓者可以遵照憲法上規定,以符合《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的形式及內容作出宣誓,梁國雄的行為皆與宣誓之真正目的無關。 區慶祥還在判詞中提到,由於梁國雄在正要讀出誓言前及讀出誓言後叫喊口號,在客觀來看,他是試圖把口號中的額外言詞信息,傳遞作為宣誓的一部分,因此他的宣誓亦不符合有關宣誓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即不得改變宣誓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對於梁國雄在庭上聲稱,應以立法會處理會議程序及辯論進行時為議員所訂的行事方式,作為衡量宣誓莊重性的基礎,區慶祥在判詞中反駁說,兩者的性質和目的並不相同。而由於法庭是決定宣誓人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最終裁判,梁國雄所指的立法會主席以往裁決他同樣的宣誓有效、因此他並非蓄意違反法律和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的理據,並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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