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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海峽不可任意穿越 | |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00:06:15 |
(3)台灣海峽中的專屬經濟區部分:應適用《公約》第五部分“專屬經濟區”的航行制度,外國船舶、航空器在行使相當於公海的航行與飛越自由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與本部分不相抵觸的法律和規章。 (四)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時的權利義務及其實踐 由於軍艦航跡保密原因,大部分美國軍艦通過台灣海峽的具體航線無法獲取。2018年7月,繼美國海軍第7艦隊兩艘宙斯盾艦於7月7日和8日穿越台灣海峽後,日本三艘公務船為躲避颱風“瑪莉亞”,分別穿越台灣海峽西側和東側,在高雄外海避風後,又沿台灣海峽東側返回。根據其衛星和近岸AIS航跡判斷,與那國號(PL14)於7月9日早開始,沿台灣海峽台灣一側岸外24海里向西南側航行,於7月10日上午泊於台灣高雄外側海域;秋津島號(PLH32)於7月9日下午經台灣東側海域向西南航行,9日晚經巴士海峽於10日下午泊於高雄外側海域;另一巡視船池間號(PL-86)航線大致與秋津島號相同。颱風“瑪莉亞”影響消退後,三艘執法船均沿台灣東側海域返航。 2018年11月28日,美軍導彈驅逐艦“斯托克代爾”號(USS Stockdale)和補給艦“佩科斯”號(USNS Pecos)自北向南經過台灣海峽。2019年4月28日,美國導彈驅逐艦“斯特塞姆”號(DDG-63)和“威廉·P·勞倫斯”號(DDG-110) 從恒春西南海域進入台灣海峽向北航行。這兩起美國軍用艦船航經台灣海峽的航行軌跡可知。 (圖3:日本公務船穿越台灣海峽軌跡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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