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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政策法案影響與對應

http://www.CRNTT.com   2022-12-15 00:04:40  


 
  (五)實時跟進並全力阻止超過台灣參與權能的國際活動

  “拓展台灣的國際交往空間”是美國近年來涉台法律的一大規則重點,《台灣政策法案》要求“支持台灣參加所有適當的國際組織”,卻沒有提及哪些組織是“適當”的,為美國後續的實踐預留了迴旋空間,因此密切關注台灣在國際社會的活動情況,尤其是在國際組織體系中的活動情況尤為重要。關注重點是台灣是否滿足相應國際組織的加入條件。當前,美國公然支持台灣加入以主權國家為成員條件的國際組織的可能性不大,但有較大可能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各大組織或加入非以主權國家為成員條件的國際組織。中國應積極瞭解台灣試圖加入的國際組織的准入條件,明晰是否需要中國中央政府的授權,如需要,中國應準確評估並作出是否准許台灣加入之決定;若不需要,中國也應向相應國際組織提出建議,並反對允許台灣參與的提案,必要時可以懇請中國在該組織中的夥伴國家提出或支持相關提案。中國要與相關國際組織的秘書處等機構建立良好聯繫,加強信息交換。

  (六)完善涉台法律體系建設

  即便是違反國際法,美國也仍在不斷炮製、出台新的涉台法律,中國作為台灣問題中的正義、合法一方,更應通過積極制定涉台法律,為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奠定制度基礎。當前,中國涉台法律體系建設相對滯後,除了《反分裂國家法》,並無其他涉台專項法律。建議全國人大對《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進行針對美台近期的舉措增加具體觸發情形,同時加入原則性條款作為兜底,為法律適用預留一定的法律解釋空間和自由裁量空間,從而提升中央政府在處理台灣問題上的主動性,震懾“台獨”勢力和美國反動勢力。此外,建議加速制定《統一國家法》,可考慮直接將“統一台灣”作為當下的歷史任務寫入《統一國家法》中,並在該法中規定相關國家、實體、個人插手台灣問題的法律後果,規定具體制裁措施及相應的啟動條件,提升中國法律正當的域外管轄權的啟動頻率,與《反分裂國家法》《反外國制裁法》有機配合,以期實現中國的早日統一。

  本文是寫作國家社科重大項目“美國全球單邊經濟制裁中涉華制裁案例分析與對策研究(21&ZD207)”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劉瑛,法學博士,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特約研究員、項目首席專家,新華絲路專家庫專家,CCG智庫特聘高級研究員,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常務理事,英國牛津大學Queen's College訪問學者,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和中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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