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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中華王道文化與兩岸地方治理經驗

http://www.CRNTT.com   2024-02-19 00:03:06  


 
  4、終結思維:對於公共工程固然宜有如期如質施工的期許,但就軟體工程則須有不斷創新的觀念。因之,公共工程,尤指橋梁、汽電設施、車輛皆須落實定期維修或保養,千萬不得推遲更新,始為最可行的經營治理。一旦功能不彰,甚至負功能出現,即要有汰舊換新的魄力。

     三、呈現積極受益人權保障

  兩岸地方治理的經驗,台灣在70年代即因接受歐西、日本先進國家的治理觀念,在成就上確實早大陸一些年,但這些年台灣治理深受中央過度的集權式規範影響。其治理功效,已有若干不進步,甚至可說是退步的現象。面對這種作為失靈的窘狀,比較可行的治理作為,即是“由地方對地方的治理”經驗交換;尤其近年來,有關台灣輸出大陸的農產品,經相關單位查到不衛生的情形,甚至也有被禁運的農產品,已影響台灣農產品的運銷。相關縣長已由台灣至大陸與有關單位協商後續營運問題。對於兩岸民生用品的貿易往來,本有ECFA的早收清單處理,但現在大陸正進行“貿易壁壘調查”。究竟應如何處理始符中華兒女一向堅持王道文化理念,正是台灣與大陸雙方當局應用智慧予以解決的重要課題與關鍵時刻。

  當前兩岸政府係採取完全不對話的單邊行動,以處理事涉兩岸的經貿事務;此就農產品而言,並不是理想的處理機制。蓋台灣農產品稍有滯銷,即造成農民血本無歸的重大損失,必然影響農民的生計。因之,比較符合農民生計需要的處理模式,就是台灣“農業部”設立處理對大陸農產運銷的組織人員派駐中國大陸,此有如“交通部”觀光署已在北京、上海和福州等地設立觀光辦事單位,俾直接協商雙方所面臨農產品運銷的問題。相信此係最理想的雙方對話機制。如就處理農產品的作為,尚可有如下比較符合王道文化的做法:

  (一)設定雙方農產品運銷的最高目標以為維護民眾的產品銷售利潤

  由於農業生產費時頗多,人力利用也大,一旦損失,農民的生計將頗受影響。因之,將該等農產品生產銷售受益人的基本需求,視為基本財產權之保障;質言之,各該農產品的產銷受益人無論銷售情形如何,皆宜有若干保障規定,俾能避免農產品退貨或協商關門之損失;且將保障視為農產品產銷的必要條件。設若在兩岸一家親之下,大陸方能每日公布農產品產銷額度,且視為公開銷售的保障;亦即不論價額多寡皆有保障機制。如此規範不僅大陸可買到品質佳的農產品,而且數量亦可維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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