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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制止“公投” 態度應堅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3 09:17:06  


 
           “公投”禍港 本質明確

  有社評為其辯解說,“‘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重點是‘變相’二字,是反映民意的步驟,是民間組織發動市民對政府政改方案表態的策略。”不對啊,“變相公投”的重點、本質,追求的不是“變相”,而是“公投”。公民黨、社民連不是一般的民間組織,而是有鮮明政綱、政治追求的政黨組織。他們搞“公投”,就是要通過全港市民投票,改變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決定”,以此否定“12.29決定”,把中央行使主權置於自己腳下踐踏。所以“公投”是目標,是追求,“變相”是不得不命之而非重點。這不是“反映民意”,而是動員民眾反人大決定。這不是對政府政改方案表態的策略,而是欺騙市民反對人大決定的政治策略。目標是針對人大決定,矛頭是指向中央的。

  也有社評說,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1月15日發表談話,指出“‘五區公投運動’是一些人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香港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打開中央積極參與特區管治事務的先例”。政制的設置、政制的發展,是香港的事務,同時也是中央對香港行使主權的重要方面。若說是“干預”,則這種干預是必然的,一定的,不得不為之的,合憲合法合理的,是包括我們香港人在內的全國十三億人民對自己領土行使主權的正義之舉。”

            制止“港獨” 理所當然

  說到“干預”,建議發動“五區公投”活動的公民黨、社民連以及支持他們的傳媒主筆,讀一讀鄧小平1987年4月16日對基本法草委的談話。鄧公告誡說:“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

  如今是將該荒謬的所謂“正當地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論調變為“五區公投”活動的分裂行動,變為打擊中央行使主權,踐踏基本法“序言”、第一條、第十二條以及整部基本法精神的政治行動,國務院怎能不出聲?這種干預非常必要而且及時,今後還要視乎形勢發展繼續干預,堅決制止任何“港獨”行為─不管這種行為怎樣包裝,怎樣狡猾,如何笑臉迎人,如何言辭動聽,都要順應港人及全國同胞要求出手干預,堅決制止。

  有人說港澳辦聲明,是“心虛”,是“怕”。這是笑話。港澳辦只是履行自己職責而已。不要胡扯了,中央早就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的,才制訂“一國兩制”方針,實行“一國”前提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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