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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經適房產權政策 難解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10:32:30  


市民選購經適房(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4日訊/媒體近日報道,中國已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草稿對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問題作出規定:將由出資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對象共同擁有經適房產權,出資比例主要根據土地使用和建築及安裝費用比例確定。《重慶時報》近日登載評論員李曉亮的文章,表示“產權共有也難完全解開經適房困局”,《新聞晨報》也刊登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李華芳的評論文章認為“共有經適房產權未必是好政策選項”,其內容如下:

  ★產權共有也難完全解開經適房困局

  在一房難求,多數人為了房子憋屈一輩子的情況下談購房,注定不討好。哪怕位於保障房序列的經濟適用房,也不例外。不過,昨天一條相關新聞,仍很搶眼。

  據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透露,中國已著手起草《住房保障法》。據說這個內部討論稿規定,將由出資的地方政府和住戶共同擁有經適房產權,出資比例主要根據土地使用和建築安裝費用比例確定。“經適房產權共有”,被媒體從這個尚未成形的《住房保障法》中攫取並放大,引來輿論異乎尋常的關注。

  或是因這次“產權共有”出現在清華教授口中的全國《住房保障法》里,所以人們興趣更濃厚一些。但老實說,該提法卻非起草組專家的首創。他們可能借鑒了去年曾名噪一時的“淮安模式”。所謂淮安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出資幫低收入家庭購買經適房、並與購房者共享產權。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或 5∶5。購房者可在5年內按原供應價,或5年後按市場評估現價“贖買”政府那部分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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