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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當庭高喊:我在二審的認罪是假的……

http://www.CRNTT.com   2010-02-10 09:25:40  


 
  一、清醒地認識法治的現狀。在國家層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仍是一個需要長期奮鬥的目標。權力仍在囂張,人治陰影不散,法治舉步維艱。在社會層面,公民的法治意識、人權意識仍然停留在較低的水平,有著很強的功利主義、實用主義、機會主義的色彩,比如對刑訊逼供的認識,對律師作用和價值的認識等。兩個層面的現實都昭示我們:法治的基石仍不牢固,大廈仍需從根壘起。未來的法律人,既要堅持與裸奔的公權力作毫不妥協的鬥爭,又要注重對社會層面的宣傳和溝通,為法治的未來夯實根基。

  二、清醒地認識我們的司法體制。我們的刑事司法體制確實與世不同,用那些來自西式的法學範疇和話語,幾乎無法解釋它。簡單而言,就是黨委領導下的公、檢、法一體制,三機關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人民民主專政的任務;雖然也強調制約,但制約從來是次要的,而且幾乎沒有真正實現過。按照這種設計,三機關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就可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根本不需任何外在力量--包括辯護人的介入。換句話說,我們的刑事司法體制設計,從一開始,就沒有給辯護制度留下位置和空間--它似乎是多餘的,也是無用的。

  三、清醒地認識刑事辯護的執業環境。從現實眼光看,為了生計或者興趣,無論刑事辯護多麼凶險、艱難,都會有律師繼續從事刑事辯護業務。但必須清醒地認識所處的執業環境:在中國,律師所要對抗的,不僅僅是作為控方的公安、檢察機關;而且還包括法院,因為中國的法院與控方是天然的同盟軍(即所謂“政法共同體”),法院天然地相信控方的主張、采信控方的證據,對刑訊逼供不理不睬;有時還包括當事人,因為他們同樣可能出賣你,以邀功請賞,上演出“農夫和蛇”的悲劇。總之,刑事辯護律師居四戰之地,處凶險之境,不可不小心謹慎。

  塵埃落定,征程尚遠,讓我們收拾身心、振奮精神,為了中國的法治事業,為了民族的長遠福祉,繼續遠行。孫中山先生有言:“天下事不如意者十之八九,總在能堅而不煩,勞而不避,乃能期於有成。”願以此與所有關心中國法治的朋友共勉!

  (作者系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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