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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為何寧吐出貪賄巨款也要取保獲釋?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08:25:52  


 
  但陳水扁的急於取保獲釋,也有自己的特殊個性渴求。那就是他急於出來參與及干預政治。在“參與”方面,他既是要為自己的兒子陳致中參加年底高雄市議員選舉籌劃協調,串連民進黨內“扁系”人馬,在黨內初選過程中為陳致中“打通關節”,甚至是逼迫黨中央和高雄市黨部讓陳致中順利闖過初選關。倘後在正式選舉中,再為陳致中站台助選,力圖把陳致中拱進高雄市議會議場,日後再“步步高”,參加“立委”選舉、高雄市長選舉,以至是“總統”選舉,步自己的後塵,成為扁家參政第二代或自己的“接班人”。實際上,陳水扁自己的參政軌跡,就是先選台北市議員,再選“立委”,再選台北市長,然後再選“總統”的。 

  這個“參與”,更重要的是要為自己參加二零一二年第八屆“立委”選舉運籌。首先,是尋求民進黨的提名。雖然他已退出民進黨,但按民進黨內規的規定,他仍可申請重返民進黨,而且在恢復或新獲黨權兩年之後,就可登記為該黨提名的公職候選人。現在的關鍵節點,是他的案件是否會在明年底黨內初選之前,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因為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也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該黨提名之候選人。倘“扁案”在提名或登記前三審定讞,陳水扁的一努都將白費。 

  不過,即使是在提名或登記時“扁案”尚未三審定讞,黨內可能也有一股力量,排拒陳水扁代表民進黨出戰。但更可能的是,在黨內勢力不弱的“扁系”,卻作反動員,為他的初選“保駕護航”。屆時,將是精彩可期,高潮迭起。 

  即使是過不了黨內初選這一關,只要在“中選會”辦理“立委”參選人登記作業之前,最高法院仍未完成“扁案”的終審程序,陳水扁仍有資格以無當籍人士身份參選,或是由“獨派”政黨或團體提名,甚至是獨派人士專門為他參選而組織新政黨予以提名。如果陳水扁是在其家鄉大台南市參選,以台南縣、市泛綠選民“寧可肚子扁扁,也要票投阿扁”的愚昧盲目心疼,陳水扁或將可高票當選。倘此,他又將可在“立法院”內興風作浪。不過,“好景”將會不長,在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他必須歸案服刑;倘維護“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他的“立委”資格也將立即會被褫奪。 

  在“干預”方面,如果台灣趕在四月二十三日獲釋,他立即要干預的,就是將在五月間進行的民進黨主席選舉。由於他對蔡英文“走一條沒有陳水扁的路”極為不滿,可能他將會聯同辜寬敏等人,推出蔡同榮與蔡英文爭奪主席,力圖把蔡英文趕下台,然後再通過蔡同榮操控民進黨,使民進黨間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當個“地下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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