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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廢除死刑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8-14 09:23:31  


 
廢除死刑的可行路徑 

  毫無疑問,在當前的情況下,死刑罪還有55個,是多了。一些國家只有十幾個死刑罪,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審議它們對《公約》的履約情況時,都說超出了死刑應有的適用範圍。當然,中國不能為削減而削減,一定要創造條件,減少民意的強烈反彈。中國今年取消的13個死刑罪,並不是貿然取消。從2007年以來,中國在司法實踐中,逐步減少了死刑的判決和執行,過去判死刑的現在可能判了無期,過去立即執行的現在可能判了死緩,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的社會治安並沒有出現惡化。在一些領域改善了社會管理,反而使得犯罪率有所下降。這也說明了國家通過改善治理手段和方法,完全可以減少死刑而不使社會穩定受到威脅。也只有社會秩序繼續穩定,中國下一步才有繼續削減死刑的可能。在非常動蕩時期,讓執政者削減死刑是很困難的。 

  現在還保留的55個死罪中,還有一多半是非暴力犯罪,比如還保留有金融類的集資詐騙罪,還有貪污賄賂等。要廢除這些條款,還必須創造條件,使得這些犯罪的發案率大幅下降。像貪污受賄罪,這次之所以沒有廢除,是因為它很敏感,觸動了公眾的神經,立法機關也趕緊出來澄清,就是因為貪腐普遍而嚴重,他們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當這類犯罪發案率很嚴重時,削減掉是很難的,會遇到巨大的社會阻力。 

  對於這20幾個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廢除,不可能一步到位,要逐步進行。這次廢除13個,下次未必廢除那麼多。但條件成熟一個廢除一個,拿掉一個死罪都不是簡單的事,都是立法上巨大的進步。先把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拿掉,可以先動“集資詐騙”這類經濟犯罪,再考慮“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最後再考慮暴力犯罪。暴力犯罪又可分為好多種。中國現在的“殺人罪”是籠統的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直至死刑,但這樣的籠統規定是比較罕見的。在歐美和日本等國,“殺人罪”又有很多的細分。即使殺人,剝奪了別人的生命,也不是那麼簡單,美國分為好幾級,有“一級謀殺”、“二級謀殺”等,並不是只要殺人,就要償命。近年來中國也有所改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於那些因婚姻家庭產生矛盾或對於農村地區因糾紛引起的殺人案件,如果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就留有了一定的餘地,未必都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也是司法的一種進步,要把這種進步在立法上慢慢地鞏固、擴大。對於暴力犯罪要有步驟地削減它。對於嚴重的、有預謀的殺人罪,中國的確存在“殺人償命”的觀念,這種觀念根深蒂固,現在可以不考慮它,把它作為一個最後要攻克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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