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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收到更上層樓大禮必會參選立委

http://www.CRNTT.com   2011-08-18 08:30:02  


 
  那麼,陳致中所犯的“偽證罪”,會否構成妨礙他參選“立委”的資格條件?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不得登記為“立委”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按:分別為“妨礙投票自由罪”和“投票行賄罪”),經判刑確定。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而且,他又不是屬於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軍事學校學生、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因此,只要他能趕在“中選會”接受“立委”參選人登記之前服刑完畢,就有資格報名登記為“立委”選舉候選人。 

  而按“中選會”公佈的第八屆“立委”選舉工作進行程度表,“中選會”將於十一月十一日張貼“立委”選舉公告,並於十一月十七日公告“立委”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受理“立委”候選人登記申請。到屆時,陳致中剛好服刑完畢,可以趕得及登記。因此,他的這個“立委”是選定了。

  這裡有一個技術問題,就是陳致中將以甚麼身份登記參選?由於民進黨已經舉行過初選,在他戶籍所在的高雄市第九選區亦即小港區、前鎮區推出了民進黨現任“立委”郭玫成,再加上他已被民進黨開除出黨,故他當然不可能是以民進黨的名義參選,因而可能是會以無黨藉參選。不過,他將會與民進黨內“一邊一國連線”結盟,就像他參選高雄市議員時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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