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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荒唐的“死刑保證書”

http://www.CRNTT.com   2012-06-08 11:58:46  


 
保證判處死刑

  儘管開棺驗屍尋找證據,但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案仍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定案。這對杜玉花夫婦和李懷亮而言,都是傷害。

  而杜玉花頻頻上訪,也給平頂山市、葉縣和鄧李鄉三級政府帶來了麻煩,他們不得不花費人力和財力前往鄭州、北京接訪。

  一了解此案的葉縣官員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雖然歷屆領導都很重視,但這個案子縣裡可沒少花錢,前後花費有兩三百萬元之多”。

  為維護社會穩定,最終由平頂山中院出面協調,杜玉花夫婦簽了一份保證書,“只要不上訪,就判李懷亮死刑”。

  在那張寫有“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信箋的保證書上,郭鬆章和杜玉花夫婦是保證人,並按了手印。

  郭鬆章和杜玉花簽署保證書的前提是,要求平頂山中院“判李懷亮無期徒刑,最好是死刑”。

  如果平頂山中院“按此(死刑)處理”,他們保證,不管將來河南省高院的處理結果如何,都“絕不上訪”。

  杜玉花夫婦還承諾,“如違此保證,無論案件處理到什麼程度,我絕不再跑,聽從平頂山中級法院處理”。

  而李懷亮和他的親屬,對這個“死刑”保證書卻一無所知。直至近期保證書流傳到網絡,李懷亮的三姐李愛梅“才知道有這麼個保證書”。

  平頂山中院在2月26日就此回應稱,將“保證書”說成是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不符合客觀事實。

  “保證書”是被害人親屬請求將李懷亮案件提高審級的申請書,平頂山中院將保證書與卷宗中的原件核對一致。

  平頂山中院認為,這僅是杜玉花夫婦的單方訴求表達,並非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員的簽名。

  此案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階段,平頂山中院承諾,待案件進入審判環節後,法院將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

  平頂山中院的說法,也間接證實了這份“死刑”保證書是從該院內部流出。

  其實,這個“死刑”保證書簽署的時間是在2004年5月,兩個見證人是灣裡村村幹部,而主持簽署保證書的,則是時任平頂山中院副院長的趙明章。

  消息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透露,趙明章在當時的協調會上表示,“(葉縣)判後,雙方特別是受害方不服,多次進京上訪,為了不讓他們上訪,我曾與杜玉花談了一天”。

  趙明章在一次協調會上還說,“我表態,可以由(平頂山市)中院提審,盡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維持,就行了;如果發回,杜也不再上訪。杜同意了,還寫了保證書”。

  而時任平頂山市政法委副書記李志昂後來也透露,“對李懷亮一案,市政法委協調過多次,都認為判不成,就讓葉縣自己處理了。處理後,雙方上訪”。

  李志昂對趙明章就處理杜玉花上訪問題簽署協議表示贊同,但協議並未達到預期效果,“判死刑後,杜仍上訴、上訪”。

  官方資料顯示,趙明章在2007年6月25日被免去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他現在的身份是平頂山中院老幹部公正司法促進會副會長。

  至少從2000年開始,趙明章就擔任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他在2010年離休前還擔任平頂山中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而李志昂現任平頂山市法學會副會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此前在處理李懷亮一案時,他曾多次與趙明章協商。

  杜玉花認為“李懷亮殺人了,必須要判他死刑”,但平頂山中院的領導們“誰也沒保證,大家都很慎重”。

  按照杜玉花的說法,當時平頂山中院怕她上訪,向她承諾“請好法官提高審問級別”後,他們夫婦才決定簽署這個“死刑”保證書。

  而這個保證書也確實生效了,就在3個月後的2004年8月31日,平頂山中院判處李懷亮死刑,並賠償杜玉花經濟損失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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