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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福發帖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案撤訴

http://www.CRNTT.com   2012-12-18 17:37:09  


 
第三部分:結辯

  豈有文章傾社稷,從來奸佞覆乾坤。千古傷心文字獄,羅織何曾銘法治。

  人們不該忘記,文革在它最初策劃於密室的時候,就是從構築文字獄開始的。歷史學家吳晗的一部《海瑞罷官》,就是點燃文革罪惡之火的導火線。那種從字里行間斷章取義、牽強附會、任意上綱、羅織罪名的卑劣手法,殺了多少國士!捕風,捉影,抱殘,守缺四式連環的招式,中國人並不陌生,想來,何其憤怒!!文革早已被否定,今年在兩會出席記者招待會上,中國政府行政首長溫家寶先生還在憂慮和擔心“文革”有重演之勢。
  
  我們的國家絕不能再搞文革那一套。堅決要防止文革複辟!我們要阻擊這種苗頭!
  
  “文革”斬斷了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根脈,對我華族文明摧殘之甚,中外罕見,古今獨步!毀人不倦,誰與爭鋒!那些史料所呈現的殘酷,讓人肝膽欲裂,悲憤萬分。痛恨極了!從此以後,國士近乎絕跡,人人恐懼,噤若寒蟬,唯唯諾諾,但求自保。
  
  多年以來,我們以生命親友為借口,以生計飯碗為托詞,以潔身自好為由頭,卑微甚至卑怯地回避著暴力。官員的貪腐行為加重了整個社會的不公,吞噬著普世皆准的正義,深化了民族內心的勢利與黑暗。我們的怯懦忍看,不敢挺身而出的譴責,就是一種對邪惡的默許甚至縱容。凡此種種圖景,“文革”功不可沒!
  
  “金粉東南十王州,萬重恩怨屬名流。牢盆狎客操全算,團扇才人踞上游。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田橫五百人安在?難道歸來盡列侯?”難道,我華族,都需要這樣的蠅營狗苟之輩!

  好在我華族文化內在氣質和自生力量,每到歷史的關頭,總會有人站出來,捍衛民族尊嚴,恢復民族元氣。

  人類追求文明是相通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的自然條件,地理環境下是大同的。所以,法律,猶如自然科學一樣,是有規律的,是適合不同政體的。法律最能體現民主、自由的精髓。憲法規定“依法治國”,陳平福追求民主、自由有何不可?中國共產黨和政府從來就沒有拒絕過民主和自由,拒絕一黨“獨裁”,這種歷史文獻比比皆是。陳平福認為國家應該實行民主憲政,起訴書竟然認為是“煽動性觀點”,辯護人極為震驚!憲政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中國早就有了憲法,有了憲法,就會逐漸實行憲政,有了憲政才有法治,從政治倫理和邏輯上講,陳平福何錯之有?遑論犯罪!

  辯護人認為:國家、社會必須走向理性包容,多元和解才是正途。必須找回我們的傳統文化中的善良、正直、誠實、勤奮的核心價值,必須找到民族內心的歸屬感,民眾的族群自豪感。國家在國際人權領域必須彰顯出高貴的國家氣質,在世界上廣受尊敬。這樣的一個國家,一定是一個民主、自由、實現憲政的國家,人人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多麼美好!陳平福位卑未敢忘憂國,深懷感恩之心,對待周遭的一切,他深愛著自己的祖國和人民,憂國憂民,忠於自己的內心信仰,認同自由、民主、憲政,是公民的典範。

尊敬的合議庭諸位法官:

  “法無明文不為罪”,在法治國家,從來都是司法控制警察。至今為止,我國的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兩高),都沒有對“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做出明確的界定;故此罪與公民的言論自由如何作出嚴謹的、科學的區分,至今沒有令人信服的標準,比如說,在何種情況下,發表何種言論就構成犯罪;因此導致在司法界對此罪的認定,帶有很強的主觀性、隨意性和模糊性,導致公民在發表言論時,無法對自己的言論是否構成犯罪有一個“合理預期”,這實質上是違反法治精神的。

  基於以上論述,本案公訴人征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湛然無據,請審判長依憲法精神,諭知無罪,以保全讀書種子,尊重言論自由,恪守憲法之精神,省釋無辜之訟累。以保全讀書種子,尊重言論自由,今陳老而多病,諒無他逞,自應憫其拳拳之心,徑行省釋。實為公德兩便。

  謹辯!呈送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陳平福辯護人: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 何輝新律師
   
  於2012年9月4日當庭提交

  (來源:環球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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