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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虎:台灣定位問題重要性及解決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00:38:30  


 
  註釋

  ①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

  ②針對政治商談問題,有的台灣學者強調:“目前對兩岸定位仍無共識,未來展開政治談判的幾率低”。參見台灣《旺報》2012年3月20日。

  ③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上台後提出兩岸間“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http://news.ifeng.com/taiwan/3/detail_2011_03/10/5067850_0.shtml

  ④1995年,“江八點”指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種問題”。2002年,十六大報告把“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具體化為“可以談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問題,也可以談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空間問題,也可以談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這兩個講話均使兩岸政治談判的議題進一步具體化,但顯然將定位問題理解為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見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單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頁;江澤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日報2002年11月9日。

  ⑤《反分裂國家法》(單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頁。該法列出海峽兩岸可以進行協商和談判的六個事項:“(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⑥參見海協會編:《兩岸對話與談判重要文獻選編》,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第414—417頁。

  ⑦1992年,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達成“九二共識”。該年11月,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對方建議的“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海協會的正式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基會的正式表述(第八案)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表明,雙方對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擁有共識,但確實不涉及,或者說回避了一個中國的內涵。參見海協會編:《“九二共識”歷史存證》,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10—11頁,第51—58頁。

  ⑧關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可參見中共中央黨校、中共中央台辦編:《台灣問題讀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九州出版社2001年,第116—118頁;也可參見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單行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頁。

  ⑨關於“誰代表中國”或“誰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內涵表述一般體現在一個中國內涵的第三句話。

  ⑩相關論述十分清楚,詳見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中國台灣問題》,北京:九州出版社1998年,第41—59頁;國務院台辦、國務院新聞辦:《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轉引自中共中央黨校、中共中央台辦編:《中共三代領導人談台灣問題》(2001年9月),附錄第9—13頁;國務院台辦、國務院新聞辦:《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單行本),轉引自《中共三代領導人談台灣問題》(2001年9月),附錄第32—34頁。

  ⑪李家泉指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省,當然是地方,也永遠是地方。但作為歷史遺留下來的台灣現政權,祖國大陸從未簡單地視為‘省政府’或‘地方政府’。”李家泉:《台海風雲六十年》(上冊),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第278頁。

  ⑫當然,在島內也有人妄圖使台灣脫離中國,也就是認為台灣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就是“台獨”的主張。

  ⑬有關台灣方面對定位問題的討論,可參見張亞中主編:《兩岸政治定位探索》,台北:台灣生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0年,第375—391頁。

  ⑭胡錦濤共發表6個“胡四點”和1個“胡六點”講話,第一個“胡四點”即提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見新華社2003年3月4日電;“胡六點”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論述,見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單行本),第6、7頁。

  ⑮《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見《必備六法》,台北:台灣吳南圖書出版公司2005年修訂版,第1頁。

  ⑯大陸學者李家泉提出的“大區”方案可作另一種參考。李家泉:《台海風雲六十年》,第282—283頁。

  ⑰“一中兩憲”是台灣著名學者黃光國教授提出的概念,參見黃光國:《一中兩憲:兩岸和平的起點》,台北:台灣生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年。

  ⑱詳見路陽等:《坦桑聯合過程和經驗及其對兩岸統一的啟示——兼論構建“一國兩制”的“台灣模式”》,《世界政治經濟論壇》2011年第2期。.

  ⑲德國模式是不少台灣學者和政要,包括泛藍學者和政要所熱衷的,這是我們在研究時需要注意的。

  作者是《中國評論》月刊學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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