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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分析:肥彭否定港獨 泛民望重奪話語權 | |
http://www.CRNTT.com 2016-12-09 00:17:38 |
首先,中央釋法之後,“港獨”氣焰遭到重挫,短時間內難以翻身。梁游宣誓時肆意妄為可能只是嘩眾取寵,也可能是真無法對《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效忠。然而經過回歸後將近20年的實踐,中央對“一國兩制”的運用愈發嫺熟,該出手時就出手,遏制了不斷上升的“港獨”趨勢,“港獨”分子再入議會幾乎不可能。不但梁游兩人喪失議席,隨著港府再次入稟,原本六名進入議會的本土派,很可能削減到只剩鄭松泰以及朱凱迪兩人。“港獨”的聲音在議會內部明顯削弱,補選中“獨派”、“自決派”候選人如不改頭換面,也很難過選舉主任及確認書一關。 體制內路線基本封閉,就算繼續街頭運動,本土勢力也難以為繼。所謂體制外抗爭是什麽呢?要麼暴力革命,武裝奪權。不過筆者懷疑,不用服兵役、連軍訓都不曾參加的香港年輕人能有多少走這條路線。若有,港島、九龍也顯然不是“革命基地”,新界地廣人稀,從地理上符合條件,可這里是原東江縱隊的大本營,沒有群眾基礎。真搞起來,也不會得到香港社會絕大多數人的支持,更不要說有香港警方以及解放軍駐軍。若仍然堅持非暴力路線,對抗強度與佔中或旺角暴亂相若,則香港警方完全有能力處置。 第二,屬於傳統精英的法官群體,自決維護了《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其中原訴庭的判決措辭微妙,雖然承認釋法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但並未展開。而是依據《基本法》第104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判兩人喪失資格,以至泛民主派解讀為“釋法多此一舉”。該“春秋筆法”在上訴庭的判詞中得到糾正,後者多次引用釋法條文,明確人大釋法的地位和作用,確定其追溯力和約束力。 法庭對梁、游案的處理,為以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港府研究過判詞之後,加強了出手力度,從原先只打算覆核劉小麗,到連同其在內,覆核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共四人的議員資格。對於司法的判決或可有期待,新一輪覆核中,不止一人喪失資格的可能性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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