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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胸懷建共識 兩岸政治可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09-04-29 00:09:14  


 
    “中華民國”不能類比於明鄭 而是一個憲政秩序主體

  對於上述四點批判,我覺得有些顧慮是有道理的,《芻議》是有必要做一些回應,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恐怕是對《芻議》一文的誤解,當然更有一些地方乃是兩岸見解根本分歧的地方。因此,為了化異求同,我也想提出如下的幾點回應:

  首先,我想先從兩個面向上來談談〈張文〉的第一個批判意見。其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中華民國”。〈張文〉顯然最多只能接受“一國兩府”這樣的架構,這也就是說,他可以承認是有一個名之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政府,但不能承認一個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的“國家”。在這架構下,“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類似於流亡政府,它沒有任何國際法人的地位。因此,〈張文〉乃以明鄭來作類比。我瞭解這樣的看法,大概是大陸人士的主流看法,甚至也接近官方的看法;可是就台灣而言,恐怕只有台獨分子某種程度上會附和這樣的看法,而無法為台灣的主流看法所接受。不只如此,這樣的看法不但有引喻失義的嫌疑,而且也勢必導致治絲益棼的後果,何以言之呢?

  先就歷史來說吧!以明鄭來類比現在的台灣,這實在是一個不倫的類比。〈張文〉在這裡有一個有趣的論證,他說“如果說盤踞在南京的南明王朝堅持明朝還存在、還沒有滅亡、還是中國的合法代表的話,是有幾分道理的”,這也就是說明朝的法統,只有明朝的宗室有權繼承,鄭成功並不能宣稱繼承明朝的法統。這樣的講法是對的,事實上鄭成功也沒有宣稱繼承明朝的法統,他只是宣稱遙奉明朝的正朔,這也就是說,鄭成功只是以某種意義的“遺民”自居,遺民當然不能宣稱合法地代表中國,此所以後來沈葆楨悼念鄭成功所寫的對聯要說“開千古未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遺民世界”的緣故。但若這論證成立,則“中華民國政府”恰好可以宣稱他仍有代表中國的合法性,因為這個時代足以代表法統的,早已不是王朝的血統,而是經過合法程式頒布的憲法,而“中華民國”憲法當初是由代表全中國的國民政府所頒佈,而且這部憲法迄今仍在運作,並由它賦予“中華民國政府”行使其權力的合法性,不管其實質統治範圍是否已然縮小,然則這不就是〈張文〉所類比的南明王朝的狀況嗎?那麼怎可以用鄭氏的江山來類比“中華民國”呢?

  當然,就“中華民國”而言,它不只不會接受明鄭的類比,也不可能接受南明政權的類比,甚至不可能接受任何中國歷史上分裂時代的任何例子作類比,因為任何這類的類比,都不可能包含著一個目前特殊的歷史條件,那就是“中華民國”不止仍有一個政府在其有效統治範圍內行使著強固的統治,而且它仍具備了一定的國際行為能力,同時國際條件某種程度的影響力,也是任何歷史上的例子所無法想像的。今天大陸人士就算再不願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也不能無視於一個事實,那就是“中華民國”迄今仍與二十幾個國家維持正式的“外交關係”,也和世界上多數主要的國家維持著實質上的關係。這也就是說,你可以認為就國際現實而言,聯合國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且主要的強權國家也都只承認大陸,因此“中華民國”並不具備足夠的國際法人身分,但這只是說“中華民國”事實上不是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卻不能因此而說“中華民國”完全不是一個國際法人,這之間的差別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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