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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習水性侵幼女案再訴令人更加失望

http://www.CRNTT.com   2009-05-18 11:48:10  


 
  考慮到習水案涉及未成年人且涉及被害人的隱私,此案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不公開審理,有關方面對公職人員的定罪問題的“躲貓貓”,就不僅是令人失望,更是司法公信力的嚴重流失。再沒有這種聯想更讓公眾對司法公信感到絕望了:有關方面不積極回應公眾,而庭審又是憑借了法律的規定可以秘密進行,最後將判決的結果強行塞給公眾,讓公眾不得不強吞下去,而這一切都是與公職人員身份有關。我們真不希望這種聯想得到印證,但是,不讓公眾產生類似聯想的前提是,別在公職人員定罪問題上再躲貓貓了。訴訟過程中的陽光與透明,是對司法的最好“防腐劑”;坦蕩蕩地說出公訴的理由,是消除公眾誤解的最佳途徑。(作者:楊濤)

新聞鏈接:習水幼女案是否會開一扇惡例之門? 

  湖南紅網-瀟湘晨報 作者:曉宇

  習水性侵幼女案爆發之初,給予善良世界的震驚,是摧毀性的。

  很難用“感同身受”此類的詞語來形容這種道德摧毀感,一時的茫然之間,人們不能相信,他們花一樣的女兒,究竟處在何等樣的事實中?而這個社會的道德,在金錢面前,究竟淪陷到何等地步?淚水堵塞了情感的出口,金錢踐踏了道德的門檻,在這種迷茫之上,最讓人痛楚的,不僅是身體所背負的傷害,還有心理上抓不住一滴眼淚的虛空——這個社會的道德價值,在一切皆可買賣的失範面前,它的淪喪還有沒有底線?

  習水性侵幼女案,就如一個潘多拉盒子,黑暗之魔,在陽光下漫漶。此後,媒體又曝出浙江麗水市碧湖中學19名中學女生在從2007年始的兩年時間內,被“商人、村幹部”等身份的人強姦,其間的介紹主要“通過同學帶同學出來玩的模式”,事後也涉及300元、500元不等的金錢給予。5月11日,媒體又曝出,四川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經人介紹,以6000元價格與該縣未成年學生何某發生性關係。宜賓縣公安局召開案情分析會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的批複》規定,行為人不知對方是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的,不屬犯罪行為,經審查,盧玉敏不知何某不滿14周歲,因此,盧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僅被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淪喪總是驚人地相似,一葉落於溝渠,非智者不以為秋,但千葉仍然落於溝渠呢,是否仍能視而不見?

  習水案為我們揭開了現時性侵幼女的一個暖昧空間:即在這樣的案例中,都存在既為受害人又為施害者的低齡同學的介紹,都存在威逼脅迫與金錢給予的雙重事實。由於金錢給予與中間人牽線的嫖宿之名,及“嫖宿幼女罪”1997年以來在法律上的存在,性侵幼女因而具備了道德與法律上的雙重暖昧。施害者在嫖宿的名義下於道德與法律的退守上心安理得,受害者則在金錢的曖昧中陷於反抗與半推半就莫可名狀。法律對於“嫖宿幼女罪”的設立,就是對於“不知對方是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這一模糊事實空間的確認,法律對於這一特殊事實的退守,實質就是對於金錢交易的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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