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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習水性侵幼女案再訴令人更加失望

http://www.CRNTT.com   2009-05-18 11:48:10  


 
  就性侵幼女這一事實不斷漫延、不斷被揭示的現實來看,幼女對於“賣淫”的道德價值與後果判斷十分模糊,而施害者則在金錢的付出中膨脹出蔑視法律與道德的囂張,並在對嫖宿後果的算計之下無所顧忌。因此,為保護幼女計,為保護社會的道德價值計,法律必須也應當消除“嫖宿幼女罪”罪名之下道德與法律的暖昧空間,“嫖宿幼女罪”本身就已經創造了這一暖昧空間,宜賓警方對於盧玉敏的處理就是明證。

  重提習水案,有抹不去的沉重,但我們仍得學會艱難地面對,社會的進步總在於一次又一次的真誠面對。在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就性侵幼女案撤訴後,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袁榮會多次強迫幼女賣淫,已構成強迫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將全案報送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17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榮會構成強迫賣淫罪,以被告人馮支洋、母明忠、陳村、馮勇、李守明、黃永亮、陳孟然構成嫖宿幼女罪向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們仍然在以善良等待正義,但在盧玉敏案之後,在“嫖宿幼女罪”的罪名之下,習水案審理打開的仍然是一扇可能的惡例之門——不能恰當地懲惡,即無所憑藉來揚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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