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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李銀河簡單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1-24 09:23:44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個私人的東西,它與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關。比如,一些單位會給配偶醫療福利,結婚後可以申請一些住房的優惠,很多國家已婚的可以申請一些免稅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權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

  同性戀者的個人自由並不比一般人少,他們完全有相愛的權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離,甚至可以大宴親朋,如果有人願意,也可以“夫妻”稱呼他們,這都是他們私人權利範圍內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記結婚則是另外一回事。婚姻是有限制的,幾乎所有與資格相關的東西都有限制。

  同性婚姻難領發展潮流

  李銀河認為不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異性戀霸權”,是主流文化對小眾文化的專制,是反人權的。

  說到人權,我們來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個人權公約怎麼說。

  《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公民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締婚必須經男女雙方自由同意。”

  很顯然,這些婚姻人權都明確屬於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許有人會說,這幾個公約都是幾十年前制定的,已經過時了。筆者要說的正是這個問題,同性戀問題幾乎是伴隨著人類文明誕生就存在了,少說也有幾千年的歷史,同性戀運動也鬧過很多次,然而在漫長的人類文明史中,幾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認可同性婚姻。

  2001年,荷蘭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個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迄今為止也只有短短的八年。這些年,世界範圍的同性戀運動確實風起雲湧,已經有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數幾個國家以及美國的五個州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如果以這短短八年的趨勢就歸納說,同性婚姻將是人類文明的進步方向,這樣下結論顯然還是太早了。

  性別和婚姻關係到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石,它們不同於一般的政治權利,對它們做出的改變會直接動搖人類文明的基礎,對此,人類應該慎之又慎,因為這一改變的災難性後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後才能被人們發現。儘管同性戀運動搞得很熱鬧,但是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還是只有寥寥數個,在相當開放的美國,90%的州都不承認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態度。

  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短短幾年,已有一些負面因素值得我們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養孩子的問題,有調查顯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過性侵犯,異性父母的相應數字只是0.6%。而且同性伴侶的關係相當不穩定,對孩子的兩性認識會造成不良影響,很多研究都證實同性伴侶不適宜作父母。這些同性家庭是否把孩子當成了社會實驗的小白鼠?

  還有逆向歧視的問題。公權力就一些同性戀問題立法,一方面是為了保護同性戀者的人權,但另一面對其他人無疑也會帶來一些強制,壓制反對同性戀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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