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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退役中將:軍事互信機制議題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11-01-25 00:18:50  


 
  無可諱言的,“信心建立措施”是一個多邊安全機制,旨在維護區域的集體安全。此一機制,固然符合台方對集體安全架構上的期盼,但亦引發大陸對政治上“一中原則”的疑慮。問題的本質,仍在台海地緣戰略權力因素。雖然,東西方冷戰早已宣告結束,但在兩岸軍事對抗的現實環境中,西太平洋的地緣戰略形勢,仍然維持圍堵中共的對抗形勢。尤其台灣在此形勢中,更為美、日聯盟,扮演對大陸軍力平衡的前哨角色。這使台灣與美、日形成安全防衛上,以美國為中心的“相互依存世界”。若以台灣與大陸間建立“信心建立措施”,並取得兩岸“軍力平衡”,勢必牽動西太平洋地緣戰略上的軍力失衡。故集體安全架構的歐安模式,甚難存在兩岸之間。為解決此兩岸的歧異,應乎現實狀況的需要,必須重新定位適合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

  四、“九二共識”在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上的意涵

  “九二共識”,即所謂的“一中各表”,是目前兩岸在政治議題上的共識。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藉“九二共識”的基礎,另有其戰略涵義。首先應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作用範圍,即雙方“一中憲法”規定下的疆域。此疆域,不但律定上述的範圍,還包括兩岸軍力部署,軍事行為準則,軍事合作及共同戰略利益等。使許多兩岸軍事事務、軍事衝突在不涉及國際法下,而在此框架中解決。

  首先要確定此框架下的所有戰略疆域,包括兩岸在國際上已被承認或兩岸共同主張的疆域,雙方對此疆域應有共識,且此疆域亦列為兩岸共同的戰略目標。基於前述的概念,則必須將此局地予以區分,俾利兩岸權力及防衛責任的歸屬。並在此目標下,將疆域劃定為分治區、共管區等不同性質,以律定雙方軍事的行為準則,俾便對兩岸軍事實質問題的研究。。

  所謂分治區,即兩岸實際控制的地區,此區按國際法所公認的領土、領海、領空劃分,並參照現已存在,或經雙方同意建立,避免兩岸衝突的限制區域,如台海中線等;共管區,則非屬上列範圍,但包括國際法規定的毗連區或經濟海域,為我“一中框架”下的戰略疆域。這些疆域,在東海及南海分佈的區域甚廣。又因,台灣在許多方面,不被承認為“國家”,與鄰接國家地區,始終沒有毗連區及經濟海域的對等談判。對此有損中華疆域主權的事實,雙方應負共同及共管之責。在區分為分治及共管區時,應參照雙方軍力所及(兵力、火力涵蓋範圍)的地域,現行飛航情報區,雙方協商後律定。

  基本上,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應以“信心建立措施”及“軍力平衡”的軍事理論為基礎。即在兩岸最敏感的軍事區域,建立一個軍事緩衝區,其目的在降低戰爭風險,保持區內和平,故稱和平區。其構想為,劃定一個兩岸軍事可能衝突的局部地區,並參酌現有的限制措施;其範圍,主在考量解放軍攻台能力及其威脅程度,以戰略武器的能力及其涵蓋為標準,區內保持其軍力平衡。兩岸除此區內已同意部署的武裝外,其餘軍力不得自由進出,並不得有任何軍事挑釁行為。若以外之武裝進入或通過此地區,亦須有規範,查驗、通報等手段,以確保區內的軍力平衡,以降低戰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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