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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是抗日英雄還是賣國賊?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13 09:43:52 |
《民四條約》毫無疑問是不平等條約 對於“二十一條”交涉的結果《民四條約》,公開信聲稱“《中日關於山東問題條約》和《中日關於南滿即東蒙古問題條約》,這兩個條約加一起也只有十一條,而且沒有出賣主權的條款。” 類似的說法,近年有不少。包括史學專家劉憶江的《袁世凱評傳》等,就持差不多的觀點,書中還引用了親歷者曹汝霖的回憶作為注解—— “幸我府院一心,內外協力,得此結果,亦是國家之福。世人不察,混稱二十一條辱國條件,一若會議時已全部承認者,不知二十一條中第五項各條不但辱國,且有亡國可能,已堅決撤回不議。” 袁世凱本人也以日本退讓為勝利,稱“無損主權,此案已結,中外敦睦”,仿佛“二十一條”中只要第五項不簽,就是弱國外交的一大勝利。果真如此乎? 事實上,所謂《民四條約》只相當於“二十一條”中的兩項共十一條的說法其實有問題,也有稱是十二條、十三條的。因為正式條約有複雜的外交表述。按權威的史家說法,《民四條約》基本就是排除了“二十一條”中的第五項而已,第五項的內容包括必須讓日本人充當中國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讓中國必要之地方警察由中日合辦等過於荒謬的條款,對於日本人來說,也並非不可放棄的。而若說《南滿條約》和《山東條約》不損害主權,則更為荒唐之說法。不妨看看《民四條約》簽訂時中國的各方反應—— 首先反戈的就有袁世凱的手下,馮國璋、張勛等怒責中央說:“此次日人非理要求,原本無交涉之價值,更無承認之必要,乃政府惕於日本哀的美敦書(即最後通牒)之下,遂至不求民意,不察利害,竟將全案承認,是何異舉我數千年堂堂中國捧送於人。天下最可痛可哀之事,孰有過於此者?” 政界也有人做出激烈的表示“戰釁一開,應永遠不與之構和。如日本本殺盡我四萬萬同胞,婦孺不能留,則中華大陸自一任日人之蟠踞,但存一卒一兵,亦與之周旋……果使經年持久,以區區三島之日本,未必能得最後之勝利。” 報界也衝破袁世凱禁令,紛紛發出激昂的聲音:“與其逐條承認而亡,毋寧與之一戰而亡。” 而民間聲音和行動更是令人欽佩,潘志仁等數百人聯名致電政府說:“最後通牒,完全答覆,朝鮮覆轍嗎,殷鑒不遠。人民聞戰而勇,聞不戰而喪,袞袞諸公,其何以對?寧滔東海而死,不睹國亡之慘。迫不擇詞,聽加刀斧。”5月9日至25日湖南全省就發現9紙血書,2人捐軀。 而此後數年,徹底廢除《民四條約》始終是中國人的最大訴求,巴黎和會上山東問題談判的失敗,更是直接導致了五四運動,誰能說袁世凱簽的條約不賣國? 歷史很複雜,翻案須謹慎 雖然,袁世凱簽定《民四條約》有維護自己統治的因素,但很大程度上也確實是因為當時中國國力不足。以往臉譜化地醜化袁世凱,稱其全盤接受二十一條固然不符合事實。但若因逆反心理就此稱其為抗日英雄則同樣不妥。近年來,除去袁世凱外,還有不少近代史人物有被翻案的傾向,好比李鴻章漸漸被認為是中國棟梁,而孫中山則因討伐袁世凱過程中與日本人簽訂“賣國條約”而備受詬病。這些新的看法,都有“逆反”心理的作用,但如果不把歷史人物放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之下,把複雜問題簡單地看待都是有問題的。 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源,在於歷史課本的對史實要盡量客觀、平實以及多面的叙述,欣喜的是,這些年的教材在某些方面已經有了好的跡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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