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陳水扁貪污一億被判無罪?

http://www.CRNTT.com   2011-08-28 08:20:19  


  
  傷害民主法治進程的人,官位再高也必須受到懲罰

  在這次重審中,媒體還注意到,本次判決雖然沒有判陳水扁機要費案貪污罪名成立,但卻在陳述其他罪名的理由時,用了非常感性的語調,沉痛批評陳水扁損害了台灣的法治甚至民主進程,這在前幾次的判決中還沒有出現過。判詞說到—— 

  “過去數十年來許許多多民主鬥士用自己的青春、生命去改變,於是有了今天台灣的民主價值,然而陳水扁的不法,卻徹底扭曲了這個追求民主的歷史過程。一個由人民選舉,而得到國家最高位置的人,竟做出了違反國家法律的事情。” 

  “台灣的司法走到今天,沒有人有任何法律特權,也沒有人會受司法迫害,即使曾經身為‘總統’,仍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贖罪,也只需為自己的不法負責。面對司法審判,豈是一句‘我不知情’可以帶過,這種辯解恐怕連被告都不能說服自己。” 

  與上次判決相同的一句,則是稱陳水扁“背棄人民托付與期待”,正因對其托付、期待,所以台灣人民對阿扁的垮掉更為痛心,必須用法律來對其懲處。一個地區的最高領導被法律如此窮究,對於其他地方的人民,同樣有著深遠的參考意義。
 
  主張台獨的陳水扁固然在大陸名聲極壞,其貪腐作為也傷透了曾經選擇他的台灣人民的心。但有道是“紂居下流,天下之惡歸焉”,阿扁再貪腐,說他在“國務機要費”上就真的貪了也需要證據。如果法院確能證明阿扁此案無罪,那麼還阿扁清白也是法律應有之義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2011-08-27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