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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扶持關鍵在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http://www.CRNTT.com   2012-08-10 08:05:04  


 
  原來,鐵道部下放建設權,地方可以自主修建城際鐵路。於是調動了地方修鐵路的積極性。例如,廣西籌資修建了四條鐵路:即南寧-防城港、欽州-北海、欽州-欽州港、黎塘-欽州鐵路,並成立了廣西沿海鐵路公司負責運營。今年1-4月,僅防城港運輸段就完成貨物到發1582.35萬噸,同比增長18.6%。儘管如此,現有運力仍無法滿足北部灣港口物資外運需求。鐵道部支持四條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然而,擴能改造後經營權的歸屬出現問題。鐵道部南寧鐵路局給正在修建的南欽鐵路等幾條線路下發委托運輸管理協議,要求委托方將包括安全、運營和調度等鐵路運輸相關業務委托給所在轄區的地方鐵路局(即受托方)。儘管這是一份沒有具體托管方式、沒有收益分配方式、沒有協議雙方權利義務規定的“被”托管文件,僅僅靠一個籠統的托管概念,就將全部鐵路經營權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來自鐵道部的文件似乎也給這樣的托管提供了政策合法性的依據。

  無獨有偶。2010年,西安鐵路局強行托管當地地方鐵路西延鐵路公司。在托管後的29天里,西延公司少收7220萬元。一位西延公司內部人透露,托管後,西延公司的經營業績從年盈利3億元變為虧損5億元。

  儘管這樣的托管不符合市場規律,但是,在鐵路系統擁有鐵路運營絕對話語權的情況下,民資敢進入嗎?能進入嗎?

  也許有人會說,其他方面不是這樣,至少會好一些。其實,差別並不大。6月19日,電監會發布了支持民資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第二天,能源領域“新36條”細則明確表示,“列入國家能源規劃的項目,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間資本開放”。但是,業內呼聲甚高的民資進入電網領域沒有提及。電監會的細則內容涉及市場准入、監督電網公平調度、可再生能源無歧視接入電網、電價改革等15項,但沒有民資進入電網、參與電價改革的內容。再加上,現在發電行業虧損嚴重,民資只會望而卻步,未來電網壟斷,也不會因為民資引入而打破。到目前為止,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領域的實施細則仍然難產,已經出台的幾個細則對於開放原油進口權,如何與國企合作,如何實現公平經營和競爭,如何保障收益和產權等關鍵條款,仍然只字未提。更為吊詭的是,黑龍江氣象部門為爭奪新能源(如風電)審批權,竟然出台了一份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准”。

  行政壟斷已經融入了人們的神經末梢。不徹底改革,能打破嗎?如果不能真正廢除像《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鹽專營辦法》、《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鐵運函150號令》之類的規定,並保證各個部門不再通過發布各種《條例》、《意見》、《通知》之類的東西自我授權,私設壟斷,如果不能把引入民資納入立法體系,以有法可依、易於操作的法律細則,真正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從而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即使發布再多的“新36條”細則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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