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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賭王”連卓釗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28 09:58:59 |
1968年2月16日出生的連卓釗別名連超,系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人,早年混跡於香港社團,靠洗碼與走私賺得第一桶金,隨後通過連氏家族經營“海王星號”賭船並實際控制海王集團(00070.HK,2011年上市公司售出該賭船資產),成為通貫黑白兩道、享譽亞洲的“公海賭王”。 作為線頭人物,連卓釗後來成為王華元、鄭少東、黃光裕、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等案的結點之一。根據《財經》記者獲得的全套司法材料,連卓釗先後行賄陳紹基45萬餘元、王華元200多萬元、鄭少東784萬餘元,另外,其家族成員至少幫助黃光裕“洗錢”8億元。又因在涉案商人上存在交集,此案亦串聯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 當這些高官相繼走進秦城監獄,連卓釗卻以自由之身重返港澳賭場。 改革開放以來的反腐敗戰略一貫“輕行賄、重受賄”。多份判決書記載了連卓釗及其家族成員涉嫌行賄、“洗錢”的罪證,但他未被公訴,灰色生意仍在繼續。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向官員行賄1萬元以上,應依照刑法究責;多次小額行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行賄數額追究刑責。新法或成為法治曲折進程的一道分水嶺。 據《財經》信源,新近調查的薄谷開來及其家人的經濟賬目,也與連氏賭廳及其地下錢莊網絡存在交集。後者與內地腐敗鏈條存在多大範圍的並網,或許只有連氏清楚。 回望十年,這宗南國大案與上海陳良宇社保案、北京劉志華城建案、天津李寶金宋平順皮黔生案、重慶薄熙來王立軍案,構成中國地方官場強震的四極。而該案主要發生於廣東,且勾連起北京、深圳、香港、澳門等地的商脈,亦映照出開放之區的隱秘一角。 政商之間,真實版的連氏無間道,超越電影劇本,折射出一個缺乏法治的市場,在原罪與共罪間鞏固著無間環境,其必然導致自由市場、法治正義與執政倫理的多重損毀。 游艇三人會 2007年秋天,香港回歸十周年大慶剛過,安保降溫。深圳東部著名的桔釣沙海畔,一艘豪華游艇啟航。北至汕尾紅海灣,南抵深圳大鵬灣,東朝一望無際的海洋,近千平方公里海域任之游弋。艇上三人是時年49歲的鄭少東、38歲的黃光裕和39歲的連卓釗。他們交叉駕駛游艇,在海面拋錨後,連卓釗還兼做“服侍生”。 這次聚會原計劃選在“海王星號”賭船上,但因鄭少東行事謹慎,故選在離三人故里——潮汕最近的這片海域。 鄭、黃、連三人籍貫均在廣東省汕頭市,其中鄭黃分別為潮陽區金浦鎮和銅盂鎮,連為潮南區司馬浦鎮。三鎮由練江串成一線,銅盂鎮居中,與司馬浦鎮毗鄰。同鄉證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連卓釗就分別與鄭黃二人相識。 據同族人士介紹,連卓釗十來歲遷港繼承長輩薄產,自此定居。初中輟學後,他開始了漫長的打工生涯,既在當地潮汕酒樓擦過碗,又於澳門賭場洗過籌碼。有檔可查的警方記錄顯示,未發跡前的連卓釗,在上世紀90年代曾是香港黑幫小社團“利群”的一名打手,因行事作風出位獲得大佬賞識和提攜。 溯至上世紀90年代末,廣東公安偵辦張子強案時,連卓釗向警方“暗送秋波”,黑道信料加上潮汕鄉黨之誼,換得與鄭少東的初步交往。上述游艇三人會,正是由連卓釗居中運作而成。 此時的黃光裕剛從2006年“中行騙貸案”脫身,急需政界高層資源。 黃光裕之妻杜鵑原為中行北京分行放款專員,其兄黃俊欽曾涉中行北京分行原行長牛忠光案。“中行騙貸案”發端於2001年,黃氏兄弟名下的首個地產項目鵬潤家園滯銷,北京建業投資有限公司老板馮輝買下其中數層,改成寫字樓出租。因資金不足,馮輝涉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北京分行騙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鵬房公司)作為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2006年案發後,馮輝出逃。 鄭少東自1980年起從警,歷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常務副廳長,錄得“少帥廳長”之名。在同事看來,其芥拾青紫,帷薄不修。2005年4月,鄭升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並兼任經偵局長,以000010警號在公安部領導中排名第十,副部級。2006年6月,其轄下的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直屬總隊成立專案組,查辦鵬潤家園涉嫌虛假按揭貸款問題。專案組組長系兩月前剛掛職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的山東人相懷珠。 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2010年更名為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曾在2006年10月接到反映國美電器涉稅、賭博、騙貸的信訪件,為此,公安部經偵局專程派人到該處,要求將信訪件移交北京直屬總隊並案查處,還說就此事已經向上級領導匯報。有關司法材料亦證實,鄭少東對此知情。 判決書記載,經公安部治安局原副局長吳明山介紹,黃光裕同鄉兼生意夥伴許鐘民請相懷珠夫婦、吳明山吃飯,並請相在辦案中關照黃光裕。相懷珠證言,其收到黃100萬元現金並建議購買有重大利好的中關村(5.64,0.03,0.53%)(000931.SZ)股票,另獲贈一套價值61771元的家電。 趙維佳等多名辦案警察的證言顯示,公安部經偵局主要領導曾帶辦案人員在非辦公場所與黃光裕見面。並且,上述領導由辦案初期要求嚴查涉案單位及有關人員,到後期又要求盡快撤案,辦案態度前後有很大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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