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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豬漂流 尚能食否?

http://www.CRNTT.com   2013-03-21 12:07:17  


 
  五問: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我國在處理和死豬有關的案件時寬嚴不一,輕重不一,針對死豬案件的法律標準到底是什麼?

  2012年11月8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法庭對備受矚目的17人制售死豬肉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董某、陳某、姚某3人無期徒刑;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張某等10人有期徒刑五至十二年不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車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

  2013年3月13日,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理了2012年查獲的溫嶺特大制售“病死豬”案,並當庭宣判了46名涉案人員,判罰最重的為監禁6年6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其餘涉案人員處以監禁六年以下不等,並處罰金,情節尚輕者則處以拘役。

  記者了解到,黃浦江死豬事件發生之後,嘉興市成立了由公安、畜牧、環保等單位組成的專項調查組,截至3月17日嘉興市對上海方面提供的17樣耳標及時進行了協查追溯,除了4個由於耳標信息缺失還有待進一步查證之外,8個已查處到位。嘉興市副市長趙樹梅表示,已按照相關條例,對這8個耳標案的養殖戶給予3000元以下的處罰。

  我們看到這三個和死豬關聯的事件,在處理上輕重完全不一樣,有的無期徒刑,有的3000元以下的罰款。分析人士稱,這樣的處罰力度不能杜絕不良養豬戶丟棄死豬的動機,因為這違法犯罪的成本非常低,今天被查到是因為耳標被發現,下次直接取掉耳圈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更何況被查到了也就罰點小錢就可以了。

  六問:死豬無害化處理過程農戶究竟有沒有支付費用?

  事件發生後,嘉興市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黃浦江漂浮死豬”事件最新調查結果時表示:黃浦江死豬事件是極少數養豬戶法律意識淡薄,隨意丟棄死豬。當地官員稱,農戶家有死豬,只需一個電話,就會有人上門拉走,無需費用。

  但據記者實地調查發現:嘉興亂拋死豬的現象普遍存在。在嘉興市嘉善縣西塘鎮東匯村,豬糞臭味撲鼻而來,在村子的一座橋下,三四頭死豬漂浮在河道里,已經腐爛。一位李姓村民坦陳,他就曾經把家里的死豬丟進附近的河里。村民反映,從2010年起,嘉興市在每個養豬村都建立了死豬無害化處理池。但把死豬拉到專門的處理池需要一頭80塊錢的運費,很多養殖戶為了減少成本,就偷偷地把豬隨便扔掉。

  嘉興市在每個養豬村建立死豬無害化處理池本是件好事,嘉興市也表示整個無害化處理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可是這80塊錢的運費又是怎麼回事?在道德喪失的情況下,扔掉死豬是最不要成本的,如果不規範死豬無害化處理的整個過程,誰能夠保證扔棄死豬的現象能夠杜絕。

  七問:無公害處理池能夠處理所有的死豬嗎?監管部門有監管鏈嗎?

  在嘉興南湖區新豐鎮竹林村1400多戶中,有906戶養豬,生豬養殖占村民收入的85%。竹林村有7個無公害處理場。那裡是病死豬的葬身之地,面積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處理場通過死豬的地下集中堆放,予以自然分解。然而,這一過程需要至少一年時間。而眼下,村子里的7個處理場中只剩下一個沒有達到飽和狀態。

  在無公害處理場飽和的情況下,村子的確發生過將豬扔進河里,任其漂流的情況。無論是竹林村還是新豐鎮,都承認有發生“扔死豬入水”的事實,但無力實時監控。我們想問,這無公害處理場的數量夠用嗎?有沒有一個專門的監管部門對死豬的無害化處理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八問:問責制度是否有缺陷?

  在“江漂死豬”事發第一周,上海政府一直保持“隨問即答”,有節奏的公開官方信息安撫民情,達到官民互信,對輿論的爆發點顯得較為主動。而作為事發主要初始地的浙江嘉興,其監管部門至今依然答非所問,推諉塞責,避重就輕。

  網友“尋真歸源”總結道:如此大量的死豬拋到江里,說明我們老百姓公共責任心不強,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政府部門監管不力,部門與部門之間對管理存在相互推諉的心態,有行政不作為之嫌。

  黃浦江死豬事件,這樣的突發性事件在海內外都產生了極大的負能量,而當地黨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不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作者:萬潤龍 張晶 俞莉媚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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