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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宏觀經濟下城鎮化與城市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6-13 08:38:55  


 
  三、中國新型城鎮化最重要的推動力是改善民生

  文章指出,構建富裕民生、協調發展的模式,將會使中國經濟走向新的發展階段。 “改善民生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只有著立保證和改善民生,經濟發展才有持久的動力,社會進步才有牢固的基礎,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200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首次提出:“要不失時機地實施城鎮化戰略”。走新型城鎮化的發展道路,必須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盡快消除妨礙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安定的城鄉二元化體制障礙,深化上層建築領域的改革;二是制定推進城鎮化發展的配套政策,包括稅收、投資、信貸、住房、教育、醫療、戶籍和社會保障等。沒有政策支撐的改革,是無法實現的改革。這里特別強調,加大農村的基礎建設、保持農舍、維護原有的農村社區建設,這是保障農村成為經濟發展“蓄水池”的作用。蓄水池的“水漲水落”與經濟危機的可調節程度和社會穩定程度有必然的關係。以印尼的城市化發展為例,1998年亞洲經濟危機來襲,導致印尼城市眾多人口失業,處在城市邊緣的無地農民打工者更甚;同時他們在鄉村也沒有就業機會,最後的結果就是大批的城市打工者暴亂。

  中國過去這麼多年走的實際上是一條城市化道路,而不是城鎮化。長期以來,產業和資源大量配置在大城市,大量人口湧入大城市,但在總量超過2.6億農民工中,至少還有20%的農民工子女無法在城鎮中正常入學就讀,還有70%的農民工除工傷保險外沒有參加其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能享受到城鎮保障性住房的更是鳳毛麟角。

  歷來,城市化是集聚資本的過程,並不包容農民,是排斥性的增長,即“有增長無發展”的情況。比如上個世紀90年代就是典型的排斥性發展,有“中國農村已死”的論點。當前的突出問題是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民進入城市後,面對處於強勢地位的資本和其他一些城市社會網絡,各種可見的或不可見的規則讓農民或城市新居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政府面對這種不對稱的關係要制定出有利於農民的規則,以平衡城市內部的關係,消除城市內部的“二元結構”。

  在未來一個時期,處理好城市人口規劃和人口自由流動的關係、城市企業中勞動和資本的關係、城市新居民和原住民之間在社會保障方面的關係以及城市間的行政和財政隸屬關係等,將始終是不得不面對的難題,解決這些難題必須制定規則,必須健全制定規則本身的規則。無論是城市化還是城鎮化,都是為了拉動經濟增長,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因此,要評價城市化還是城鎮化對拉動經濟增長、實現規模經濟和縮小貧富差距更有效,只要對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歷史和過去10年中中國城鎮化過程作量化分析就不難得出初步結論。

  改革開放30多年至今,我們什麼時候搞過城鎮化的規劃?可曾制定過什麼樣的城鎮化政策?幾乎沒有。沒有宏偉藍圖,沒有統籌兼顧,沒有配套政策,沒有資金安排,甚至連試點推廣都沒有,不知不覺中,城鎮化率就從1978年的18%上升到2012年的53%。即使扣除進城不落戶的農民工,城鎮化率也達到了35%左右。這表明,城鎮化的提高並非來自政府主動的和有意識的推動,而是城鄉社會、經濟、市場、產業和文化發展的自然結果,就像小孩子的身高是自然生長的結果,而不是家長調控的變量。家長可以提供營養,但不能打雞血、喂激素,操控孩子的生長過程。同理,政府也不應自己動手,圈地遷人,按圖造城,而應該並且只能是營造有利於城鎮化的法律和政策環境。真真正正地讓農民成為城鎮化進程中的主體、主人和受益者。

  回顧過去的歷史,對中國城鎮化貢獻最大的,當屬農業改革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基於民生自發改善的農業改革,徹底打破城市擴張的這個瓶頸制約因素,“包產到戶”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民的激勵機制,集體經濟的“大鍋飯”讓位於真正的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奔小康”等民生改善訴求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單位土地產出隨之增加,在短短幾年內就解決了城鎮的糧食和副食供應問題,為城鎮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不難得出結論:中國新型城鎮化最重要的推動力是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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