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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初中生有悖法律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13-09-22 11:09:06  


 
孫明:“尋釁滋事”不能成為初中生的欲加之罪

  2013年09月22日06:56來源:紅網 作者:孫明 

  9月17日,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此前,楊某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20日,張家川縣公安局發布對此案的情況說明,稱楊某散播謠言、煽動群眾遊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據此對楊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9月21日《新京報》)

  楊某因所謂“散播謠言、煽動遊行”被刑拘,張家川警方遭遇了輿論的巨大壓力,因為“尋釁滋事”的帽子會壓垮中學生,而網友也會心有餘悸談謠色變,生怕說話時一不小心就進了警局。追求事件真相需要不停地質疑,監督官方權力需要不停地質疑,現在警方如此粗暴刑拘初中生,已經涉嫌過度行使手中的國家暴力。

  首先,男子的死亡依舊存在疑點,例如KTV老板的身份等,警方應當給出客觀真相。正是警方發布信息不夠,楊某才在網絡上發布帖子,也只是宣洩一下情緒罷了。警方只要調查聚集人群,有無看到他的帖子,就能真相大白。即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這也不需追究“尋釁滋事罪”,張家川警方把司法解釋形式成“口袋罪”,相當於在每個人嘴上懸起一把刀,成為官員報復公眾的利刃。

  其次,楊某只是一個16歲的初中生,其心智還與成人相距甚遠。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4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當地警方沒有考慮到楊某的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直接採取刑事拘留的做法,顯然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

  命案發生後引起質疑和非議,真正原因是警方辦案過程中缺乏透明度,進而引起公眾的信任危機。假如警方第一時間還案件更清晰的真相,同時安撫家屬而不是急於撇清責任,那麼謠言就會止於真相,不至於引起事態的擴大和升級。初中生幾句情緒化表達就被刑拘,實際上是替警方的不作為埋單。

  楊某成為第一個因尋釁滋事被刑拘的未成年人,這讓人感覺擔憂,亂世才用重典,如今警方甚至放棄教育、訓誡等常規手段,直接刑事拘留了事。打擊網絡謠言無可厚非,如此打擊卻讓人以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警方又如何糾正公眾心裡的基本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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