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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企業“走出去”之重新定義

http://www.CRNTT.com   2013-10-21 12:27:55  


 
  目前民營石油公司處境尷尬,上游幾乎無法進入;貿易領域仍受國營貿易體制約束,即使能夠獲得進口配額,也難以順利地實施進口;下游煉化領域,由於原油供應受制於三大石油公司,也難以有所作為;而在“走出去”領域,民營石油公司更是難以同三大石油公司競爭,幾乎無所作為。

  對於普通民眾而言,三大國有石油公司上市本應是讓民眾分享其收益的有效渠道。然而中石油自上市後,股價一路下跌,並一蹶不振,成為股民心中之殤,民眾無法享受國有石油公司的紅利。

  客觀地說,國有石油公司國際化運作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強是件好事,既有利於增強國家能源安全,同時也有利於國有資產增值保值,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國內民眾需要合理享受國有石油公司收益的渠道。改革現有壟斷機制,向民營企業開放,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走出去”戰略中的作用,都應成為中國未來能源領域改革的考慮方向,也是我們重新定義“走出去”的題中應有之義。

  ■ 幾點建議

  在新的歷史機遇面前,中國仍應堅持推進“走出去”戰略,但應轉變觀念,實現從量變到質變的轉變,增強企業的自身發展和持續盈利能力,鼓勵民營石油公司參與中國“走出去”進程,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同時,讓全民享受到國家石油公司的海外紅利。具體而言,筆者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議:

  一、加強對發達國家市場的研究,增強對國際規則的適應和運用能力。中國油氣公司應在保持對傳統油氣國關注的同時,加強對發達國家市場及其油氣公司的研究,適應、熟知並學會運用發達國家的市場和法律工具,為豐富中國“走出去”戰略布局打開新局面。

  二、加強企業資本運作能力,增強其可持續盈利能力。隨著國際油氣格局和經營環境的變化,一些海外不良資產開始顯現,部分項目陷入經營困境。中國油氣公司應檢視過去二十年的收購成果,進行有效的資產重組,從重數量轉變為重質量,做到有進有退,突出企業的價值管理和可持續發展。國家石油公司要成為國際化的國家石油公司(INOC)。

  三、完善企業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風險評估和規避機制。鑒於油氣投資項目所涉及的資金巨大,受地緣政治等非商業因素的影響較大,中國油氣企業應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決策體系和風險評估、規避機制,充分發揮國際投行、律所和咨詢公司的作用,對併購對象和項目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為企業決策提供機制保障。

  四、增強貿易和運輸能力,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資源來保障油氣供應安全。進入國際油氣上游領域更多的是增強企業的生產和盈利能力,最終仍需通過貿易的形式對國內進行油氣供應。中國油氣企業需增強油氣貿易能力,充分利用國際現貨資源,利用期貨交易等手段對衝價格波動風險,以此實現對國際油氣資源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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