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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垚談卞仲耘之死:我沒有忘記歷史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15 11:11:49 |
不予起訴 在2006年去拜訪他之前,劉進和王晶垚一共見過三次。 第一次是“八五”當天晚上,在搶救卞仲耘的醫院裡。劉進記得王晶垚的嚎啕大哭。第二次是1978年,在卞仲耘的追悼會上,她忘不掉他痛苦和堅定的眼神。第三次是1996年,在紀念北師大女附中時任副校長、卞仲耘的副手胡志濤——她們同是“八五”那天的難友——去世一周年的座談會上,王晶垚做了言辭激烈的長篇發言,關於“八五”。“我感覺他一直活在那一天。”劉進評價。 這種意志無疑來自未酬的欲望,一個老人復仇的欲望。 王晶垚至今保留著“組織上”對卞仲耘之死的兩份鑒定材料:1969年12月4日,首都工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北京師範大學附屬女子中學“毛澤東思想宣傳隊”作出的《對卞仲耘的審查結論》:“卞仲耘擔任幹部以來忠實地執行了修正主義建黨路線和修正主義教育路線,系犯錯誤的革命幹部。1966年8月5日受資產階級反動路線迫害而死。” 1978年6月3日,中共西城區委發出一紙近千字的《關於卞仲耘同志的昭雪決定》:“……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卞仲耘同志立場堅定,敵我分明。對黨和群眾始終堅持正確態度,表現了自我犧牲精神。對別有用心分子的破壞活動,及時進行了揭發和鬥爭,堅貞不屈。由於林彪、‘四人幫’顛倒敵我,縱容、支持壞人,瘋狂摧殘黨的老幹部,卞仲耘同志橫遭誣陷迫害、非刑毒打,不幸於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壯烈犧牲。” 之後,在八寶山革命公墓為卞仲耘舉行了追悼會,她的骨灰被安放在革命烈士紀念堂。給了400元補償。“文革”的百萬死難者,有卞仲耘這種待遇的人不多。 妻子之死被歸結於“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和林彪、“四人幫”,王晶垚不滿意。 從1978年到1989年,他連續告了12年。 狀告的對象是一個名叫袁淑娥的女人。1979年11月27日,她被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八個月後因病取保。王晶垚把她視為害死卞仲耘的首要凶手。 袁淑娥是女附中一位教師的前妻。離婚後,她要求作為學校負責人的卞仲耘每月從她前夫的工資裡扣除一部分交給她,被拒絕,就此生恨,連續在長達三年的時間裡寫信誣告卞仲耘。 1966年6月21日,正當卞仲耘被團中央下派的工作組召開全校師生大會批鬥時,她帶著老人、孩子衝上台連哭帶喊,掏出一張剪裁的照片,指責卞仲耘有“生活問題”,破壞了她的家庭。學生們的情緒被點燃,衝上來毆打卞仲耘,工作組根本控制不住局勢。這次毆打,是“八五”的預演。 “被告人袁淑娥借‘文化大革命’之機,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已構成誹謗罪。”西城區檢察院1981年的一份法律文書稱。 這份法律文書,卻是一份《不起訴決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被告人袁淑娥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期限,故決定不予起訴。” “我又在1983、1985、1987年先後向西城區委、北京市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啟立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易辰同志提出申訴。胡啟立同志曾批示市委進行複查。楊易辰同志也曾表示甚為憤慨。”王晶垚最後的努力是:1989年,他請求全國第一位律師出身的人大代表王工在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第3433號建議,重審此案。 當年年底,最高檢察院回復:“袁淑娥1964年—1966年5月期間向有關方面控告卞仲耘同志的內容,不是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訴的犯罪事實的問題,不具備《刑法》第138條規定的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合中央關於處理文革期間遺留問題的政策規定精神。” 實際上,王晶垚已經先進行了一次“宜粗不宜細”的選擇。 他只起訴了袁淑娥一人,而沒有同時起訴另外兩名誣陷卞仲耘“假黨員、真右派”、“要搞‘兵變’”,導致學生在批鬥會上情緒激動毆打她的女附中同事。“他們也是被蒙蔽的”。 同時,他從來沒有要求追究那些揪鬥、毆打、虐待卞仲耘,直接導致她死亡的女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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