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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寧暴力械鬥,當地政府有無瀆職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20 11:29:12 |
10月14日,昆明市晉寧縣某物流中心施工現場發生慘烈的衝突,共致8人死亡。16日,昆明市政府新聞辦做出官方通報稱:當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員被村民非法扣押捆綁毆打,並被潑灑汽油拖至施工現場附近道路。之後,百餘名村民持械衝向施工現場,與施工方事前組織的數百名著統一服裝人員發生衝突。 當地村民與建設方何以“素有矛盾”?其原因是否是徵地補償標準過低?當天的“衝突”是怎麼發生的?案件的一些關鍵事實,還有待司法機關調查。同時,另一些明顯浮出水面的問題,當地政府也有必要予以澄清。 一者,官方通報稱施工方帶來了“數百名持械著統一服裝人員”,據網上流傳的照片,以及村民陳述稱,這些人頭頂鋼盔、手拿鐵棍、木棒,還使用了警用制式盾牌,有的盾牌上還赫然寫著“警察”兩字。《人民警察法》第36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公眾要質疑的是:警察的制式盾牌,是怎麼落到施工方手里,成為毆鬥凶器的?不容忽視的問題是,施工方動用警械鬥毆,不僅是狐假虎威、威嚇村民,更嚴重敗壞了政府的公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那麼,當地公安機關的監管責任在哪裡? 二者,當時已停工5個月,而且施工方與村民“素有矛盾”,但施工方是組織“數百名持械人員”進入現場,主觀上明知道群體性鬥毆會發生,客觀上也發生了傷亡慘重的幾百人的鬥毆,這已符合《刑法》規定的“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而且按目前的司法實踐,事先糾集人員、攜帶凶器,抱持威嚇、示威心態進入現場的行為,就是聚眾鬥毆,其策劃者、積極參與者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矛盾早在停工僵持階段即已激化,當地政府的作為在哪兒?而且項目還是“雲南重點工程”,當地警方是否知情?當地政府是否對此有相關預案,以防“突發事件”? 目前的官方通報中強調是“短暫衝突”,但從數百人持械入場,到村民拘禁了8名施工方人員,之後來到現場,再到雙方械鬥,不可能是瞬間完成的。那麼,當數百人在對峙、鬥毆時,警察在哪裡?當地政府去哪兒了? 這起事件是場悲劇,無論村民所陳述的“徵地補償低”等理由是否成立,他們都無權非法拘禁他人,更無權剝奪他人生命;同理,施工方要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恢復施工,也不能動用武力威嚇、毆殺村民。 政府的最基本的職能就是“守夜人”,就是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原始的同態復仇、“以血還血”。這次慘劇中,參與聚眾鬥毆的策劃人、故意傷害殺人者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公眾也要問問:數百人械鬥事件中,警察去哪兒了?當地政府、公安部門是否存在瀆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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