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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李登輝究竟想把台灣推向何種境地

http://www.CRNTT.com   2016-02-20 00:07:07  


 
  宗教理性化的判準

  韋伯在其宗教社會學的研究中,將宗教區分為三大類:救贖宗教(salvation religion)、文化宗教(cultural religion)和世界宗教(world religion)。韋伯認為:並不是每種救贖宗教都可以轉變成為世界宗教,而文化宗教即使沒有“救贖”的概念,也可能轉變成為世界宗教。然而,他最在意的卻是“救贖宗教”。

  在他看來,每一種宗教都會有巫術的成份。但救贖宗教卻蘊涵有排除“巫術”的潛力,能夠在宗教上促進“世界的除魅”(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並成為宗教理性化的一種驅力。韋伯依此提出宗教理性化(religions rationalization )的兩個判準:

  “我們可以用兩個在許多方面彼此關聯的基本尺度,判斷一個宗教所代表的理性化程度。第一是這個宗教本身拒斥巫術的程度;第二是它有系統地聯結上帝與世界的關係及其自身與世界之倫理關係的程度”(Weber, 1964:226)。

  依照韋伯的觀點,儒教是一種非常精緻的社會及個人倫理,它對理性的生活行動有十分深遠的影響,因而多少可以滿足第二個尺度;但它卻不能滿足第一個“去巫術化”的尺度。依照韋伯的觀點,儒家雖然不提倡巫術,但也沒有積極剷除它,而是採取“存而不論”的態度與之共存,所以儒教並不是“救贖的宗教”。用韋伯的分類系統來看,儒教可以說是一種主張“適應世界之理性主義”(rationalism of world adjustment)的“文化宗教”。在《中國的宗教》一書中,韋伯雖然認為:儒教是“世界宗教”(world religion)之一,但他卻認為:“宗教”一詞是否適用於儒教,仍然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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