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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重啟“憲改”會否走偏? | |
http://www.CRNTT.com 2018-07-30 00:29:51 |
(四)顯性“台獨”議題的“修憲” 對大陸方面來說,應謹防“台獨”勢力借“修憲”之名行“法理台獨”之實。那麼,修改了“憲法”的哪些條款即可被界定為顯性“法理台獨”?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筆者認為,就下列議題而進行“修憲”,即可被界定為顯性“法理台獨”:⑴變更“領土範圍”。即將“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領土範圍由目前所包括的“外蒙古、大陸和台澎金馬”,改為“僅及台澎金馬”,這實際上等於切斷了台灣與大陸的領土主權連結。⑵變更“國名”、“國號”。目前台灣當局所使用的“國名”是“中國”,“國號”是“中華民國”,倘若一旦將“國名”或“國號”改為“台灣”或“台灣共和國”之類,就意味著台灣脫離了“一個中國”框架,而成為一個“新國家”。⑶變更“國旗”、“國徽”。台灣當局現在的“國旗”和“國徽”沿用了歷史上“中華民國”的“國旗”和“國徽”,這些政治符號具有“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特殊象徵意義,倘若通過“修憲”改變了它們,則意味著切斷了台灣與中國的歷史連結。⑷作出“獨立”或“分離”的決議。即相關公權力機關對“兩岸一中”條款加以修改,並作出“一邊一國”、“台灣獨立”、“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等旨在切斷台灣與中國主權聯繫的規範性文件。⑸將大陸定位為“外國”。通過“修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定位為外國,將大陸人定位為外國人,並按照國際法來處理兩岸關係,這等於在憲法上否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明確作出“台灣獨立”的意思表示。⑹通過“修憲”明確界定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台灣2300萬人民。眾所周知,台灣的主權屬於海峽兩岸的全體中國人,是14億大陸人和2300萬台灣人共同所有。“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24〕,此處的“國民全體”是指全體中國人民。如果台灣通過“修憲”方式,將台灣主權改為由台灣2300萬人單獨擁有,這等於否定了大陸對台灣的主權。倘若出現這種情況,大陸定會堅決反擊。當然,台灣方面或許不敢一步到位,可能會將其拆分為幾個步驟:台灣2300萬人民自我決定內部事務→台灣2300萬人民自我決定台灣的未來前途→台灣2300萬人民自我決定台灣的主權地位→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2300萬台灣人民,走漸進式“法理台獨”的路子。 總之,以上六種顯性“台獨”議題的“修憲”情形,僅僅是粗線條式的概括,實際問題遠比上述假設要複雜,未來台灣社會很可能會出現一些我們意想不到的“法理台獨”情形。況且,該問題並非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因其關涉主權問題而高度敏感,在此不便公開探討,故僅作以上簡要分析。〔25〕 五、新一輪“憲改”的潛在影響與大陸的關切 台灣方面聲稱,本次積極推動“修憲”是為了改善島內“憲政”體制、提升民主品質,“建立權責相符‘憲政’體系”、“擴大參與”和“政府瘦身”。從議題內容上看,各“修憲”議案的確沒有明顯的“法理台獨”色彩,也就是說,既沒有出現修改“國號”、“國旗”、“領土範圍”字樣的議題,也沒有要求進行“統獨”公投的議題,各項議題從表面上看僅關涉島內的民主政治發展和“憲政”體制完善。這是此次“憲改”與陳水扁第二任期內所推動的二階段“憲改”非常不同的地方。然而,沒有明顯觸碰“法理台獨”並不意味著此次“憲改”完全不會對兩岸關係產生影響。相反,幾乎所有議題的“憲改”均會對兩岸關係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造成衝擊或挑戰。譬如:⑴下調選舉權年齡,表面上與兩岸關係無關,但事實上卻不然,因為下調後新增的選舉人大多不認同一個中國,這對民進黨的選情是有益的,進而會衝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⑵從前七次“修憲”看,每一次都會使台灣當局進一步政權本土化。不難預知,新一論“修憲”必會使台灣當局進一步政權本土化,伴隨而來的是對一個中國框架的衝擊和破壞。⑶長期以來,蔡英文以民主公投作為對抗大陸“反獨促統”的擋箭牌,強調捍衛台灣民主的價值。伴隨“修憲”而舉辦公民投票,不僅會從理念上進一步強化台灣社會的“2300萬人決定論”,而且還會在技術上訓練台灣民眾使用公民投票的能力,提高未來“獨立公投”發動和通過的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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