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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整受制於地方政府

http://www.CRNTT.com   2010-03-18 11:23:06  


 
  正是這樣,現在已不能再對個稅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等閑視之了。個稅免征額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個人的收入狀況,促進了民生的改善,也間接地帶來了地方財政的收入壓力。也就是說,當個稅定位改變之後,免征額的調整就受制於更多的條件約束,包括財政收入約束。
未來中國的個稅在財政收入中的定位還會進一步提高,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性還會得到更多的增強。 在個稅占全部稅收收入比重尚低的時候,正是規範個人所得稅制的好時機。

  穩步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需要充分考慮中國國情,目標是建立既能提供財政收入,又能對收入分配起到調節作用,促進社會公平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的個人所得稅制只能是綜合所得稅制。在綜合所得稅制改革之前,需要對分類所得稅制進行調整。其中重要內容包括:提高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免征額),特別是建立起免征額與消費者價格指數聯動機制的調整機制;建立養老、醫療、住房、教育等大筆支出的專項扣除制度,以更好地改善民生;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稅率體系還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整,將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三級,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個稅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的分量不可小覷。這是進一步調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容易遭到地方政府,特別是經濟相對落後地方政府反對的原因。但容易遭致地方政府反對,不能改變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頭戲是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趨勢。地方政府減收應更多地通過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或者調整分稅制來得以解決,而不能讓地方政府收入成為改革的絆腳石。

  多種現象表明,是到全面重構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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