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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 又一起“仇子明事件”?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30 14:05:16 |
潛伏休假 “8月是我39歲的生日,本來我休假也是準備按照老家風俗提前過不惑之年的生日的,但這件事攪得我生日也沒過成。”由於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件,鑒於此前已經發生了仇子明被通緝的事件,阿良找到了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富敏榮。 經過認真思考和與律師溝通後,阿良決定正常履行他的工作休假權利,並延長休假,以保自己的安全。 他換掉了手機號碼,隱居在上海的郊區,開始了“潛伏式休假”,“此前萊陽方面一系列反常的跡象,讓我不得不小心謹慎,一旦失去了自由,我將百口難辯”。 阿良說,他現在的心情可以說五味雜陳,既有委屈、憤怒,也有焦慮與無奈。“從事新聞工作以後,我從記者、編輯、部門主任到中心總監,不管在哪一層級,我都經常參與一線採訪報道並以此為榮,也是一名優秀的記者。而且,在長達10年的記者生涯中,我發表了超過100萬字的深度報道和評論文章,其中也多有批評性報道,但至今沒有涉及一起官司。此次報道,信息資料來源渠道正常,堅持了客觀獨立的採訪,執行了三級審稿流程,我是正當的職務行為。” 他仍然頗感費解,從7月21日稿件發布至今,被批評的企業沒有發表一紙說明,否認報道的真實性,自始至終,都是相關媒體、當地政府部門和警方在積極操辦忙碌:相關媒體做中間人幫襯斡旋,萊陽有關部門請求撤稿卻不兌現承諾,當地警方追著調查記者…… “雖然我沒有像仇子明那樣,被山東當地警方直接抓人並全國通緝,但聯想到整個過程,感覺就像一個陷阱。在當前的環境下,我擔心遭遇不測,甚至威脅到我的家人,所以,我只能潛伏。” 阿良在接受《新民周刊》採訪時表示,他向報料人承諾,“我和千龍網對他的身份和新聞來源進行保密,不披露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警方逼問,如果我不得不說,那是對新聞線人的出賣,有悖媒體承諾和記者操守;如果我堅持不說,恐被警方帶走用他們的方法逼著我說,我不願意吃這個苦頭。這是我潛伏式繼續休假的第二個原因。” 阿良迫切希望他的遭遇能夠得到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如中國記協、國務院新聞辦網絡局等部門的高度關注,也希望媒體記者給我建設性支援與幫助,並通過對瀚霖的調查,對相關各方的採訪,來印證他的報道是不是虛假新聞。 阿良說,他其實很願意配合警方在內的相關部門的正常調查,“我是記者,更是一個普通的公民,有這個義務,只是我對萊陽警方目前的調查方向有著很大的質疑和困惑。” 阿良仰天長嘆:為何受傷的總是做輿論監督的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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